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县处级以上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案件起诉的审批工作;负责下级检察院办理的起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和不诉案件的复核工作;承办下级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