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波同志,现任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科长。自1998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至今都在公诉办案一线。2008年至今,黄波同志审查起诉各类疑难复杂的大要案150余件260余人,先后办理了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山“3·1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专案、吴某杰合同诈骗案、樊某合同诈骗及非法持有毒品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他作为主诉检察官所在的主诉检察官办案组至今办案数量达2000余件,每年居全科办案组第一,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