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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院试水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效果明显
时间:2015-06-0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期,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某伟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补充开庭。该案被告人薛某伟拒不认罪,同案人赵某义亦未如实供述与薛某伟共同作案情况,根据现有在案证据,检法两家就薛某伟与赵某义之间的责任区分存在重大分歧。

  为充分发挥现场物证鉴定意见的作用,让客观证据DNA “说话”,甄别被告人薛某伟供述的真伪,该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专门邀请“全国DNA建库专家”、广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刘超出庭就物证鉴定提出意见。刘超自1988年起从事DNA物证鉴定研究工作,经验丰富,硕果累累,曾被评为全国“打拐”先进人物,并长期担任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物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刘超专家对案件关键性的客观证据---作案工具绑手绳、绑脚绳上DNA生物成分的提取和鉴定意见,提出了科学性、专业性意见。针对被告人薛某伟关于与被害人是情人关系,案发地是其生活居住场所,其DNA成分会从床上沾染到绑手绳、绑脚绳上的辩解,刘超明确表示从科学角度讲,不存在这种可能性。一是检材作案工具绑手绳是沿绳结为中心分段提取,所提取五段DNA擦拭子均检出薛小伟的基因成分;二是沾染性二次转移既达不到DNA图谱上的峰值程度,也不会使五份检材均检出薛某伟的基因成分;三是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严谨性,每次鉴定均会在物证最不可能被沾染的位置提取检材鉴定DNA(专业术语“阴性对照”),本案五份检材均检出薛某伟的基因成分,且 DNA图谱的峰值程度极高,可以确证薛某伟参与了绑手、绑脚情节。刘超专家最后表示,愿意对其当庭提出的鉴定意见承担科学责任、法律责任。

  刘超专家对该案物证DNA鉴定意见的专业说明,确证了物证检验中薛某伟的DNA基因成分与其参与作案的关联性,有力地戳穿了被告人薛某伟的辩解,亦解开了审判人员先前存在的多重疑惑,为该案的顺利判决夯实了客观证据基础。该院积极主动邀请知名专家出庭作证,开启了广州地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先例,也树立了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广州地区庭审程序新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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