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第一地区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董某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廖某相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起诉书指控,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互相配合,由董某文扒窃旅客手机、平板电脑,廖某相负责接收赃物,二人连续4日多次在深圳北站、广州南站等地实施盗窃,共盗窃手机14台、平板电脑2台,涉案物品价值共计21000余元。二人每日作案后返回暂住地,将当日盗窃的赃物快递至廖某相老家藏匿。2024年1月1日,董某文在G532次列车上扒窃旅客手机时被当场抓获,廖某相于1月3日在原籍被抓获。
该系列盗窃案发生于今年元旦假日期间,造成十余名被害人财物被盗。仅2023年12月31日4小时内,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就在深圳北站共同作案6起,窃得手机5台、平板电脑2台,严重侵害了旅客的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董某文有多次盗窃前科,且均发生于铁路运输领域。今年以来,类似惯犯作案的情况有抬头迹象,为严厉打击惯偷惯犯,铁路公安机关于今年初针对几起惯犯案件成立了专案组,加大了打击力度;省第一地区院在办理该类盗窃案件时,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开展盗窃治理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加大对职业惯犯、团伙作案等严重盗窃犯罪和盗窃手机等多发盗窃犯罪的惩治力度,当捕即捕,能诉尽诉,已从严从重处理了多起惯犯案件。5月16日开庭当天,被告人董某文、廖某相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还组织各所队法制员进行庭审观摩,庭后开展了学习交流会,各法制员表示观摩庭审能更直观的领会该类案件的证据标准;该案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涉民生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是广铁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下一步,省第一地区院将继续贯彻专项活动落实方案,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盗窃等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犯罪,以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