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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李鬼” 牵出二十年前涉毒“案中案”
时间:2024-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铁 案


“案中案”

刑人,是“钟某梅”?是“黄某敏”?

二十年后的财产刑执行案

二十年前的贩运毒品案

谁在贩毒、运毒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对一起运输毒品被判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执行案件监督过程中,严查细审依法履职,循着罪犯冒名线索,发现并锁定该案长达近二十年未被追诉主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4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依法履职
做深做实财产刑执行监督


2022年6月至9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期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积极落实最高检的要求,融入大局依法履职,组成以检委会专职委员为主办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为组员的办案组,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梳理出的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监督案源进行核查。


严查细审
破解“案中案”


办案组通过进一步调阅执行卷宗进行审查发现,在钟某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中(2004年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钟某梅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铁中院”)于2021年3月5日对钟某梅财产刑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并划拨其银行账户余额。

同年3月31日,一名自称为钟某梅的女子向重庆市某派出所报警称其身份证曾丢失,其银行卡内存款被广铁中院划扣,该所将上述情况函告广铁中院。

广铁中院经调查发现,原案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钟某梅身份不实,系黄某敏冒名,并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予以更正。

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这一起荒诞的“故事“,马上引起了办案组的警觉。

办案组在审查执行案件卷宗时还发现,户籍资料显示钟某梅丈夫名为周某炎,该案的同案犯宋某亦供称是“钟某梅”的丈夫周某炎策划并出资让其保护“钟某梅”去云南购买毒品的,而当时侦查机关对周某炎仅仅只是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未针对案件事实对其本人采取相关侦查措施进行核查。

鉴于案件多处疑点,办案组经研判认为,该案可能存在主犯应当立案侦查而未侦查的情形。

为全面查清冒名原委以及其中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未被追诉背后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情形,办案组调取了原案诉讼卷宗进行全面核查,对黄某敏、钟某梅以及周某炎的犯罪记录以及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并专门赴河北省女子监狱对仍在服刑的黄某敏进行提审。

经教育开导,黄某敏证实在2003年12月案发期间,其与周某炎双方系情人关系且已同居,是周某炎策划并指使其和宋某到云南运输毒品,出于保护周某炎的目的,其当时没有全面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


固定证据
掌握二十年前“背粉”轨迹

办案组认为,有证据证明周某炎涉嫌运输毒品犯罪,且未过追诉时效,遂将该线索及相关调查材料通过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9月20日,广州铁路公安处将周某炎抓获归案,周某炎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始终不认罪,将运贩毒行为推给黄某敏与宋某。为此,办案民警转变思路,从周某炎被扣押的通讯手机着手,从中提取多段关于找宋某“背粉”的音频证据,这些音频资料也成为突破其心理防线,完善20年前证据链条的第一手证据。

广州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广东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以周某炎涉嫌运输毒品罪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周某炎不服上诉。2024年9月,广铁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案组在财产刑执行监督办案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成案,是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一方面,办案组依法履职,细致办案,以敏锐的洞察力从裁判文书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另一方面,办案组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对案件中存在的疑点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锁定对象,固定证据,依法及时移送线索。

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合力下,隐匿近二十年的运输毒品犯罪主犯终获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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