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铁检院)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黄某某、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该案系长沙铁检院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从案件受理到完成审查起诉仅用时3日。

图/庭审现场
2024年4月29日凌晨,两被告人伺机在长沙火车站售票厅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当日4时许将被告人抓捕归案,并将被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
长沙铁检院在与公安机关交流过程中,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轻微,两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当即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结此案,公安机关遂直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长沙铁检院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3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及时将该案起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防止刑拘超期。
5月17日下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两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案从案发到立案、起诉、审判的全部工作仅用时19日,达到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长沙铁检院将主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配合,做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探索适用“刑拘直诉”办案模式,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