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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退赃态度迥异?检察官动态调整量刑建议?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上的表现各异,他们最终的结果如何?且看广东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如何在办理案件中动态调整量刑建议,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2年10月起,被告人梁某、李某某、韦某某、庞某某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结伙在互联网平台招揽他人出售银行卡,再将银行卡转卖给上游“跑分”团伙用以接收、转移电信网络犯罪案件被害人资金。四人分工明确,梁某某负责寻找卡主,对接惠州、东莞地区“跑分”团伙;李某某则为卡主订购车票、酒店住宿等,对接茂名、中山地区“跑分”团伙;韦某某通过网络对接活动在佛山一带的“跑分”团伙;庞某某负责驾驶车辆接送卖卡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四人态度迥然不同。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4000元、退赔29900元;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5000元;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20000元;以上三人均于2023年9月12日认罪认罚。主犯梁某既不认罪认罚,也不愿退赃。在长达三个月的法庭审理后期,在大量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陈述利弊,才促成梁某某于同年12月7日认罪认罚。

最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四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有无前科等情况,精准、动态调整量刑建议,对梁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李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韦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庞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承办检察官的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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