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全国珊瑚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广铁分院)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的首宗海洋生态环境类案件——黄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汕头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审判机关采纳,黄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没收犯罪所得被查获的珊瑚70.36千克,依法没收用于犯罪的被告人财物“三无”船舶1艘、起网机2部、海图机2部、渔网1批,均上缴国库。

图/庭审现场
该案由汕头海警局侦查终结,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省检察院广铁分院审查起诉。经查,2022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先后招揽10名船员,驾驶事先准备好的“三无”船只,到我国专属经济区海域组织非法采捕珊瑚作业,前后长达一个月。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案涉捕猎物进行鉴定,查获被告黄某某非法捕猎的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科珊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角珊瑚目珊瑚、石珊瑚目珊瑚等共计70.36千克,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我国早在1988年就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禁止采捕。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在特制的渔网上捆绑铁链、沉石拖底作业方式,无差别、破坏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红珊瑚,作案手段恶劣,破坏海域面积数百平方公里,严重破坏海洋底栖生物栖息地,严重损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严重危害海洋生态安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这个呼吁全民行动起来保护珊瑚的特殊日子里,对被告人黄某某进行庄严的审判,这既是司法机关从严打击危害珊瑚犯罪、全链条保护珊瑚的生动的司法实践,也是一场保护珊瑚的生动的法治宣传。省检察院广铁分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规范办好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为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履行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