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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检察分院出台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6-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扎实推进广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广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纪检监察联络员由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讲原则、敢监督、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的部门副职或业务骨干兼任。既可以每个部门设立一名纪检监察联络员,也可以多个部门共同设立一名纪检监察联络员。

  《制度》明确,纪检监察联络员除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以外,还要协助联络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五项职责。一是监督联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联络部门领导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理想信念、党风廉政、纪律作风教育等工作;二是监督联络部门是否依法办案、依法履职,以及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三是监督联络部门遵守和执行上级要求、本院决策、工作部署和制度执行等情况;四是及时总结联络部门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五是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涉及联络部门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制度》要求,纪检监察联络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醒检察人员时要有依据,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以善意的态度提问题,让干警心服口服接受监督。联络部门应当为纪检监察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制度》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联络员座谈会,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干警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汇总情况,向院党组或者检察长报告,服务领导决策。对拒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联络员,分院纪检监察室可以提出更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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