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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学法 | 有一说一,《以家人之名》说的到底是啥问题?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热播剧《以家人之名》相关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与一般家庭剧不同,这部剧讲述的是三个没有血缘关系、在原生家庭遭遇过不同伤痛的孩子——大哥凌霄、小哥贺子秋、妹妹李尖尖,机缘巧合下凑在一起成为了“兄妹”,并在两位爸爸的抚养下相互扶持、共同成长的故事。

 

  他们是没有法律关系的“陌生人”,还是“家人”?一起来看看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1 剧中,凌霄的父母离婚,凌霄妈妈陈婷把凌霄“给”了楼下女孩李尖尖当哥哥,陈婷与凌霄的母子关系消除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凌霄妈妈离婚后,虽然把凌霄“给”了李尖尖,但法律上,陈婷与凌霄的母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凌霄仍是凌和平和陈婷的儿子。

  #2 凌霄妈妈外出打麻将,把未成年人凌霄及妹妹反锁家中,导致妹妹因吃核桃窒息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亡,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凌霄妈妈监护人资格吗?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凌霄妈妈外出打麻将,把两个年幼的孩子反锁在家中,没有尽到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的职责,最终导致妹妹陷于窒息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危困状态,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3 李海潮丧妻,热心的街坊给他介绍了单亲妈妈贺梅。初次见面,李海潮和贺梅两人都十分客气。而李海潮的女儿李尖尖不接受有后妈,对贺梅的儿子子秋充满敌意。作为女儿,李尖尖可以干涉父母的婚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无论尖尖爸爸继续单身还是再婚,李尖尖都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4 贺梅打电话给李海潮,谎称自己母亲病重,向李海潮借了钱后,还让他帮忙照顾子秋一段时间,但贺梅这一去,就杳无音讯了。贺梅能单方送养子秋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剧中,子秋的亲生父亲赵华光并不属于“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因此,贺梅不符合单方送养的条件。

  #5 子秋为减轻李海潮的负担,跟亲生父亲赵华光出国读书。没想到,到了国外,赵华光以子秋不叫爸爸为由,切断他的经济来源。子秋有权要求赵华光负担学费和生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虽然赵华光和贺梅早已离婚,但离婚后,赵华光从未对子秋尽过抚养义务,子秋可以要求赵华光负担相关抚养费用。

  #6 凌霄若以从小订下娃娃亲为由,要求李尖尖和他谈恋爱甚至是结婚,李尖尖可以拒绝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小时候订下的娃娃亲没有法律效力,成年以后是否结为婚姻,得看当事人意愿。李尖尖和谁结婚,是她的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

  #7 贺梅的同事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判刑入狱,将儿子冬冬交给贺梅帮忙照顾,贺梅与冬冬之间适用收养关系吗?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冬冬妈妈因入狱无法抚养儿子,遂将冬冬交给自己的朋友贺梅抚养。但抚养与收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贺梅与冬冬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抚养人贺梅与被抚养人冬冬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8 最后,李海潮终于和贺梅结婚了,贺子秋和李尖尖也写在一个户口本上。李海潮和贺子秋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亲生父子关系规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贺子秋小时候长期住在李海潮家里,其生活费和教育费皆由李海潮承担,有抚养事实。后来,李海潮和贺梅结婚,李海潮和受其抚养教育的贺子秋之间成立继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何为家人?正如这部剧所说的,任何一段家庭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的认可,更需要每一颗心以家人的名义彼此依靠、互相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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