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铁检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盗窃案开庭审理,用时15分钟,法官当庭宣判,全部采纳该院提起的公诉意见。据了解,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肇庆铁检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该案的快速办理为该院今后办理速裁程序案件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该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诉,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办案质效明显。
程某某在乘坐动车时将他人背包盗走(包内无人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万3千余元),后其携赃物主动投案自首。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用时9天,承办人员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承办人员还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并采纳听证员意见。被告人程某某在庭上对公诉人的指控无异议,同意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愿意认罪认罚,并进行最后陈述。该案从法院受理到宣判仅用时7天,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5分钟。
下一步,肇庆铁检院将在办案过程继续在节约刑事诉讼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上进一步探索,切实提高刑事检察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