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铁检院依法首次对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盗窃案适用速裁程序,仅用4个工作日提起公诉,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9年8月14日,长沙铁检院受理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条件。在听取唐某某对程序适用及量刑建议的意见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2019年8月19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唐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次日长沙铁检院即提起公诉。
2019年8月26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在充分调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后,简化庭审程序,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唐某某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仅用时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