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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检察长、李小东主任在省院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说明
时间:2008-12-12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在省院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红 

  (2008年10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精神,对省院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对我们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非常重视,专门派出以平欣光同志为组长的第六指导组到省院检查指导,平欣光同志等会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刚才,小东同志对《实施方案》作了说明。下面,我就省院机关如何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汪洋书记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全面部署了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的目标任务,明确了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行动纲领,为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方向。省委汪洋书记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中央精神,紧密联系广东实际,全面部署了我省的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学习实践活动的努力方向,对推动我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前天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领会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加强理论武装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深得党心民心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特别是解决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指导方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我省检察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全省检察机关要在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上作出积极贡献,就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局。在省院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就是要运用我们党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推动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谋划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措施,为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奠定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进一步落实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成果,推动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我们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省院制定了关于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阳光检务的决定等举措,也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成果的转化和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措施不多、效果不明显。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我们解决存在问题的“及时雨”,是我们把解放思想成果落到实处的“助推器”。各部门一定要借助这次活动的强劲“东风”,克服厌倦情绪和松懈思想,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见成效,进一步推动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省检察院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从总体上看,省院机关党组织战斗力是比较强的,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也是比较好的。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新任务,机关党员干部同样存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与先进性要求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储备不足、理论水平不高、党性观念不强、执行制度不严和工作作风飘浮等问题。一些同志在纪律作风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省院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就是要着眼于增强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改革创新的模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勤奋工作、纪律严明的模范,确保牢固树立和忠诚实践科学发展观,真正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省院机关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担负着领导全省检察工作的重大责任。省院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水平如何、领导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如何,包括我们领导干部和院机关全体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影响着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决策,关系到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切实搞好省院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省院领导、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作表率。 

  二、把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放在实践上,突出检察特色,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见实效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省院已制定了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我们必须按照省委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注重检察实际”的原则,紧紧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紧密结合检察实际,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见实效。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以理论学习的深化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要按照“重在深化思想认识、重在转化调研成果”的要求,深化学习、深化认识、深化调研,避免简单重复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已经开展过的工作,努力把学习调研引向深入,引向解决实际问题。一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集体研讨相结合等形式,组织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结合调查研究和主题实践,针对单位和个人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中的薄弱环节,采取“补课深化”的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内容进行自学、精读,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省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要求,针对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实情,探索规律,完善对策。要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认识,通过开展算一次账、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看一次点的“四个一次”和“四会一调查”活动,即:开一次国有企业座谈会,研究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服务。开一次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一次基层检察干警座谈会,了解基层干警想法。开一次媒体座谈会,加大检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开展一次问卷调查,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二)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要按照“重在总结经验教训、重在完善发展思路”的要求,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方向,拿出对策。通过开展“三对照、三查找”,即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查找检察工作发展观念、思路、规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查找检察机关在机制创新、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愿望,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如何更好地服务广东科学发展大局,尤其是如何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制、执法办案、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中不适应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够,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回应不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不够,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不够充分等问题。三是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着力解决法律监督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检察工作考评体系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四是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领导和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不够强,对下宏观指导力度不够,各地区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不协调,执法活动中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惩治轻预防、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等问题。五是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党的建设方面,要着力解决党员意识不够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淡薄,廉洁自律要求不严,精神状态不佳,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以及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战斗力、创造力、凝聚力不够强,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作风漂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在检察队伍建设方面,要着力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解决省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方面的制度创新问题。 

  (三)要在创新机制体制上下功夫,激发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活力。我们要按照“重在创新体制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健全完善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机制。一是通过试点探索,促进“阳光检务”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拟在佛山顺德区组织召开推行“阳光检务”的现场会。二是通过建立推广案件管理中心,促进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健全,保证检察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在深圳组织召开一次推进“案件管理中心”的现场会。三是积极探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有关机制,使各项检察职能切实得到有效发挥。四是认真研究体现科学发展的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六是要积极探索促进全省基层检察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 

  (四)要在促进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制定、完善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提高领导检察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要把能不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具体来说,就是:第一,要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效司法保障。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善于运用检察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第三,要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国、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坚持查办与预防工作双管齐下,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四,要努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要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和纠正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行为,努力开创诉讼监督工作新局面。第五,要树立以人为本意识,深化对检察工作人民性的认识。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用和谐执法理念处理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六,进一步推动省院机关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作风明显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让机关和基层干警切身感受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当前省院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解决问题、完善机制,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彻始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院已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陈武、董平波、梁德标同志为副组长,陈初文、李小东同志和部分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李小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的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党组、支部、党小组三级责任制,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党支部具体抓、党支部书记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相互促进。省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体现检察特色,已制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各阶段任务。要统筹协调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上,用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当前,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进来,与巩固和扩大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纪念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分阶段开设相应的专刊专栏专题,引导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积极争取省级主要媒体支持,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督查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院党组对每个阶段和重要环节都要听取汇报,作出部署。院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了解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鼓励探索创新,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抓好活动成果验收,确保质量、务实求效。 

  同志们,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意义重大,要求很高。让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用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广东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说明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小东 

  (2008年10月10日) 

同志们: 

  受省院党组委托,我就省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实施方案起草的基本过程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省委动员大会结束的当天(9月27日)下午,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红同志就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汪洋书记、胡泽君部长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省院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郑红同志在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汪洋书记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把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放在实践上,突出实践特色,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见实效;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9月28日,郑红同志对实施方案起草的负责同志再一次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推动我省检察工作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契机,要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推动我省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再上新台阶,要力求在事关检察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上有明显的突破和进展。实施方案的制定,不能照抄照转省委的意见,必须紧贴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根据郑红同志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的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的有关同志,在国庆长假期间,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完成了初稿的草拟任务。10月8日,院党组对方案进行了充分酝酿研究,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充实。 

  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尽管不长,但充分体现了党组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既着眼长远又事关当前的各项中心工作的一次整合。按照方案的规划,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既是当前省院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需要全院上下共同努力,奋力推进的工作任务。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省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进行精心策划,并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关键是要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一个总要求,明确三个着力点,达到两个目的。高举一面旗帜,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就是争当全国检察系统排头兵这个主题;明确三个着力点,就是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达到两个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我省检察工作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为广东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学习实践活动应把握的主要原则。省委《意见》提出学习实践活动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五项,即: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注重因地制宜。考虑到省院的实际情况,方案中将“注重因地制宜”改为“注重检察实际”。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以最切合实际、最有效的办法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达到胡总书记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服务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详细列出了当前存在和应解决的重点问题。 

  (四)学习实践活动的时间安排。省院的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9月底开始至明年2月底结束,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共有14个环节,具体为:一是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工作环节,主要是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制定活动方案;二是在学习调研阶段有4个环节,包括广泛发动、深化学习、深入调研、主题实践活动;三是在分析检查阶段,有4个环节,包括找准突出问题、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在整改落实阶段,有4个环节,包括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公布方案促进整改、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五是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环节,主要是向党员群众通报活动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测评。 

  从总体上看,省院的《实施方案》围绕一个主题,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五个方面着手,分3个阶段14个环节,符合省委《意见》提出的要求。 

  三、《实施方案》紧贴检察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检察实际出发,确立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方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第一个方面,提出按照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如何服务广东科学发展,尤其是如何为我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问题。要查找检察工作中阻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突出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制、执法办案、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中不适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问题,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善于运用检察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问题直接紧扣了汪洋书记讲话提出的解决我省科学发展的第一个问题,体现了省院党组力求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的清醒认识。第五个方面,提出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省委创新性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在检察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得到细化。 

  (二)按照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省委《意见》中规定动作的具体内容。省院的《实施方案》没有完全照搬省委《意见》中“五个一天”(读一天、听一天、访一天、讲一天、谈一天)、“四个一次”(算一次账、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看一次点)等规定动作的内容,而是根据其精神,结合检察实际,重新进行了设计。比如,根据近期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的新情况,将“五个一天”拓展为“六个一天”,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又如,将“听一天”,重新设计为“邀请省人大内司委领导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作专场辅导”。“四个一次”中的“办一次事”被重新设计为“进行换位思考,接待上访或下访一次,全程体验检察机关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从而使这些规定动作,更加符合检察实际。 

  (三)在适当的环节,增加自选动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在学习调研阶段的“深入调研”环节,院党组提出以“四会一调查”为载体,即“开一次国有企业座谈会,研究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为我省国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服务。开一次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一次基层检察干警座谈会,了解基层干警想法。开展一次问卷调查,让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地贴近人民群众。开一次媒体座谈会,加大检察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这五项自选动作,为省院学习实践活动真正能够摸清实情,探索规律,完善对策,提供了有效的方式和路径。 

  (四)实事求是,合理设定目标,力求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汪洋书记在动员讲话中明确指出,能不能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办法,能不能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是衡量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院党组深刻领会并落实这一精神,既立足长远,又着眼当前,在方案中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的机制;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有关机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树立奋发有为新风气的选人用人机制等7项。同时,提出要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的方式,推进7项之中“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和以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为突破口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的长足进展。目标的科学设置,有助于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检察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有助于远期目标和现实任务的紧密结合,为省院机关学习实践活动能够真正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