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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企贪腐3年抓77人 三宗涉案过千万元
时间:2012-05-11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佛山市检察院通过官网发布了近年来本市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据介绍,2009年至今,经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国企贪腐案共计63宗77人,其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3宗。佛山市检察院表示,这些案件主要呈现“集团式”腐败、犯罪具隐秘性较强等特点,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抓住一人牵出一窝

  据分析,“集团式腐败”主要表现为多人合谋作案、上下作案,且罪名也主要以贪污罪为主。在查处的63宗案件侦查终结认定的罪名中,贪污罪有38宗,占查处案件的60 .3%。如禅城检察院在办理佛山市公路局公路机械修配厂厂长肖富斌涉嫌贪污案件中,发现该厂副厂长廖新雄、副总经理原杰新、副总经理助理邱旭明、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李振中、佛山市公路机械厂财务主管周桂冰、佛山市公路机械厂出纳徐顺开均有涉嫌贪污的事实,遂又以贪污罪对上述6人立案侦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发现,涉案人员大多身居要职,财务人员成为高危涉案人群。如高明区院查处的高明穗明贸易公司人员涉嫌贪污一案中,涉案的4名人员有3名是经理、1名为出纳。

  佛山检察院分析认为,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且具有较强隐蔽性,也是国企贪腐案的一大特点。如中国新星石油广州有限公司三水基地管理处原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房改办公室副主任黄江,借管理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职权之机,通过篡改报销单据数额和冒充领导签名的方式,侵吞公款5万元。

  普遍私设“小金库”

  据了解,在佛山市2009年以来共查处的63宗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中,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3宗,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有9宗,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有35宗,10万元以下的有16宗。查处的大部分案件都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如在原佛山市南海区粮油总公司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中,经理张照文、副经理彭仲景、会计黄洁玲、出纳黄谷奇共同决定采取购粮时虚增购货发票和运费发票套取款项,销售粮食时低开销售发票收取差价款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中钱款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公司人员,共计人民币1135.44万元。

  分析

  权力过度集中导致贪腐严重

  佛山市检察院分析认为,国企贪腐案的背后是权力的过度集中,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此外,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滞后、违规操作现象严重等,也是重要原因。

  在国企中,一般都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手握重权,身兼数职,既当企业决策者和执行者,又做企业监督者,权力过于集中,又未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厂长(经理)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如南海景隆公司案中,受董事长廖健伟的影响,公司纪委书记梁志明、总会计师刘杰章非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听从廖健伟指使截留公司资金私设“小金库”,从中疯狂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