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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08-3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有34 个处室。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703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30人,占总人数75.39%;退休人员151人,占总人数21.48%;离休人员22人,占总人数3.13%。

  二、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三、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449.08万元,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3,179.86万元,本年收入44,269.22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449.08万元,包括本年支出23,883.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65.52万元。

  (二)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支出23,883.56万元,较上年增加2,042.85万元,增长9.4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2015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其中主要增加了监视居住点建设项目经费、境内外追逃项目经费、“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费、“两房”维修维护项目经费、统一业务软件系统应用升级项目经费等项目经费。

  (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5年度支出23,883.5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25.87万元,增长32.2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5年省级司法救助资金、2015年省级政法工作专项资金、2015年缉私补助资金、司法体制改革增支经费、全省检察业务项目等项目经费;二是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安排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为591.9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的239.52万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49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6万元,下降14.1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7.45万元,下降24.14%,全年我院购置公务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共145辆,车改后省发改委车改办核定我院车辆保留数为85辆。 

  2.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27.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32万元,下降20.8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65万元,增长1,233.17%,全年我院组织出国(境)团组4批49人(含省下级检察院32人),其中赴港澳台共3批24人。

  3.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69.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0.6万元,下降68.46%;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 7万元,下降1%;全年共接待98批1,065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1,378.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05.66增加172.51万元,增长14.3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2.91万元,增长26%,主要一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二是公诉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民行检察等部门业务量上升,故需要的工作经费随之增长。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5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0,700.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794.03万元,其中服务采购预算1,18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30.72万元,主要是我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培训服务、评估鉴定服务、印刷服务、法律咨询等采购资金;工程采购预算7,733.5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64.54万元,主要是我院“两房”建设扩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预算1,785.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698.77万元,主要是除服务和工程外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9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5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中巴车和皮卡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