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指导工作;承担省级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承担应由省院办理的不服不捕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承担应由省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工作;承担备案审查、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承担对省级公安、国家安全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担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省侦查监督业务和队伍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