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无障碍
投稿平台
阳光检务
机构设置
业务流程
网上举报
工作报告
权威发布
法律文书
案件查询
三公经费
便民服务
民行检察问答
微博
留言板
视频资料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研究>>以案说法
广州建业大厦“12·15”火灾事故案反映的基层执法问题亟需重视
时间:2014-07-1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对越秀区建业大厦“12·15”火灾事故系列案78人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行贿罪提起公诉。建业大厦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基层执法尤其是消防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随意性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引起重视。

  一、基层执法部门对烂尾楼多头管理容易造成部门间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以建业大厦为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调处矛盾纠纷,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烂尾楼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基层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表面看各部门分工、权责明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执法出发点不同,在交叉执法领域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为执法人员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提供较大空间。如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原副处长林某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原副处长姚某在调处建业大厦信访纠纷过程中,分别收受原开发商代表黎某3.1万元和1.8万元贿赂,在未核实开发商经营和资金状况及主要债权人缺席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复建盘活建业大厦工作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客观上默许黎某违法经营。林某、姚某得知该大厦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而被违法出租的情况后,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督促属地职能部门制止违法出租行为。消防部门以该会议纪要为托辞,放松对大厦的消防监管。管辖该大厦的光塔街派出所所长黄某非法收受黎某9.1万元贿赂,放任大厦违法出租经营,未对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二、基层执法部门不愿使用刚性执法手段,影响执法效果。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为了避免群体性纠纷或执法冲突,不愿使用查封等刚性手段,往往以罚款代之,使执法效果打折扣,也为利益输送留下空间。如越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建业大厦存在火灾隐患,该大队民警陈某收受了工程承包商的贿赂,没有对出租作仓库使用的大厦进行查封整改,仅对具体出现问题的承租人罚款了事,造成大厦的消防隐患长期存在。

  三、个别消防执法人员利用消防监管职权牟取利益放松监管。由于建筑工程验收及日常营运都需要接受消防监管,个别消防执法人员在收受贿赂后放松监管。如该案中,消防工程从业人员林某、邓某等,于20112013年间5次向越秀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队长李某贿送现金红包、购物卡等2.2万元,于2007年至2013年间7次向副队长陈某贿送现金红包1.4万元。此外,个别消防执法人员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消防工程公司介绍承接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程,从中收取巨额回扣,并在消防工程施工中放松监管。如该案中越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民警黄某和光塔街派出所消防民警陈某通过介绍林某、邓某承接建业大厦消防工程,收取介绍费15万元。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合理配置基层行政执法权责,对涉及多头执法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注重部门间的权力制衡和相互监督,避免因某一部门权力过大而滋生腐败。二是建立基层执法人员的轮岗机制,尤其是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和岗位要经常轮岗,从制度上避免形成长期和固定的权力寻租关系。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应加强协作,加大对消防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通过以案释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领域腐败行为,营造不敢腐的执法环境。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