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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时间:2016-01-1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全面部署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及其相关工作,2015年12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省检察院六楼会议室共同召开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区)级检察院设分会场。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王晋、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省公安厅副厅长徐文海等领导以及省公安厅刑侦、经侦、国保、治安、禁毒、交管、法制和省检察院办公室、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案管、技术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侦监部门全体同志出席会议。各市、县(区)公安局局长、检察长及公、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院副检察长欧名宇主持。郑红检察长和李春生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郑红检察长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以来我省侦查监督工作,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取得的成绩,总结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推广运用包括2015年6月15日试运行以来的基本情况。同时,站在全省检察工作大局的高度,对做好新时期侦监工作特别是如何继续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不断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强化司法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信息化是实现法律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两项监督的及时性、精准性、实效性的有效措施,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的意义,侦查监督工作应当积极顺应当今互联网、自媒体、大数据时代的新形势,更加注重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推动信息技术与侦查监督工作深度融合。二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功能作用。省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是因为该平台的创建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积极意义。各级侦监部门必须紧紧围绕法定职责和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监督工作的“主业”意识,切实增强运用平台自觉性;注重以平台运用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品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和完善机制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水平。三要开拓创新,推进改革,积极构建新型刑事诉讼模式。侦查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的第一关,与侦查工作直接对接,在探索刑事诉讼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应当先行一步。希望侦监部门与侦查部门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挑战性,深入调研、勇于探索,积极、慎重推进构建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和工作机制。

  李春生副省长对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及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角度,就公安、检察两家如何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为契机、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相互配合与制约、共同提高办案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李春生副省长强调:第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的重大意义,这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法治公安”的客观需要,是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的迫切需要,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拓展信息化监督的现实需要;第二,要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作用,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第三,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上线运行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分析侦查活动数据,不断提升执法内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欧名宇副检察长就如何贯彻落实李春生副省长和郑红检察长讲话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将两位领导讲话精神传达到基层办案一线干警和办案部门,真正吃透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以平台运用为抓手,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监督品质。二是高度重视平台的运用。会后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把平台的运用作为明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全体侦监干警必须尽快熟悉、规范运用平台,使平台真正发挥效能。从而为该平台在全国检察机关的推广运用积累经验、健全机制开好头、带好路。三是各级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做好和同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衔接工作,严格依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特别是在平台正式运行初期,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检察机关的政治部和案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将办案人员利用平台开展监督情况纳入考核标准,督促和鼓励办案人员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