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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深入推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时间:201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5年7月2日,为深入推动广东“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省检察院“两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欧名宇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反渎、民行等部门负责人走访了省环保厅,与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及环境监察局、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双方就今年以来我省环境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了初步共识。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反映,近年来省环保厅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省检察院、公安厅、法院密切配合,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4年12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各地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根据上级部署,该厅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环境法治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经省政府同意连续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真正落到实处。截至5月31日,全省环保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4宗。

  在高检院部署两个“两个专项活动”后,省环保厅及时转发了环保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加强环境行政处罚涉罪案件移送、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杜绝以罚代刑的情况。省环保厅在督查督办中发现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将主动移送检察院处理。该厅还同意每月向环保部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涉罪案件情况时抄送我院。

  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李晖副厅长表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符合当前形势需要,在相关司法解释或者有关改革试点的文件出台后,省环保厅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双方还就广州等地反映的实践当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办中,省环保厅不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认可材料影响刑事诉讼进程”这一问题进行了沟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过协商,省环保厅同意授权广州、深圳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具有省环保厅认可的效力,其他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在技术条件成熟时也将逐步得到省环保厅授权。此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缓解适用两高司法解释遇到的实践难题,有助于推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实质进展。

  欧名宇副检察长在听取了省环保厅的情况汇报后,对该厅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以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还强调指出,中央、省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守土有责、意义重大。一是要加强同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督促其做到信息公开、线索移送及时。二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解决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对舆论关注和媒体炒作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可以联合督办,形成打击合力。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将共同努力,切实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群众和上级单位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