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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助推“两建”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系列案时发现,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征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为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深圳市检察院向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深圳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分别回访并复函深圳市检察院,反馈整改情况,相关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自2011年7月11日深圳市实施存量房评估征税以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人数大幅减少,部分不法中介以巨额好处费为诱饵,与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业务中需核实税票并发放房产证的职权,使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让业主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取得房产证。在己复查的106份完税凭证中,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逃税办理房产证案例已达12起之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市检察院通过办案及现场走访调研发现,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征税管理机制存在如下漏洞:一是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网络管理系统设计不合理。房地产登记的受理、审查、收费发文等环节权限划分不明确,前后审批流于形式审查,且该系统已开发使用多年,网络监管和更新均不到位。二是该系统对于税票审核等重要环节缺乏必要监管。相关税票号码等重要信息均无需填写,单纯依靠一名工作人员人工核验后填写审核意见,致使犯罪份子得以轻易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蒙混过关,造成巨额税款流失。三是代征税费和发证环节严重脱节。虽然代征税费和发证工作人员均在同一办证大厅办公,但由于相互之间缺乏工作衔接和配合,造成代征税费和发证环节严重脱节,致使缴税环节得以被犯罪份子轻易跳过。四是核实税票真伪、发证等重要环节存在责任风险。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大量工作,尤其是核实税票真伪、发证等重要环节均仅由一名临聘工作人员把关,潜在责任风险大,且该中心临聘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进一步加剧了上述岗位的责任风险。五是该中心与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缺乏沟通协作。应缴税款、代征税款等信息相互独立,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监督。“各自扫清门前雪”的状况已经造成征税和房产证的发放出现脱节,信息共享和互相监管机制缺失。

  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税款的流失,深圳市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提出四点检察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房产登记中心网络管理系统,明确不同工作岗位的权限。将税票号码等重要信息列为办证系统必填必核项,在不同环节、上下流程之间设置控制节点,通过网络改造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二是加强市规划和国土委与地税、银行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实现税款缴纳信息互通互查,定期核对,杜绝税款流失。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对二手房交易以及其它受委托代征税款行业是否存在虚假纳税情况展开稽查,积极追缴税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经造成的社会影响予以补救,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规范房产登记中心管理,重要岗位上不应使用临聘人员。

  深圳市地税局与市规划和国土委对《检察建议书》高度重视,均专门成立了整改工作组,研究落实《检察建议书》。对照《检察建议书》中所反映问题,深圳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针对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网络管理系统问题。市规划和国土委表示将对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目前已对该中心所有业务人员的权限进行清理,完善了收税与发证界面的系统改进。二是针对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问题,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与市地税局召开了协调会并就核实完税凭证真伪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将尽快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现阶段将采取公函的方式定期核实完税凭证的真伪;市规划和国土委还将联合公安、地税和工商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针对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岗位和人员问题,该中心已经进行全面梳理,对收费岗位的20名临聘人员进行了调整,安排正式人员从事收费工作。四是针对稽查和追缴税款的问题,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成立了清查小组,对实施“限购令”以来全市二手房成交的完税凭证,按照技术筛选、人工排查、税票核实和税款追缴四个步骤进行清查,计划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市地税局也要求龙岗区局对已查实的12份虚假税票依法追缴,并要求各区局对2011年7月11日深圳市实施存量房评估征税以来所有房地产税费涉税文书的真伪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