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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网络打假” 肃清网络市场环境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深圳市检察机关打假行动向网络虚拟世界延伸。2012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之销售假药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外,深圳市院还起诉了一宗淘宝双皇冠卖家刘某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经查,方某之销售假药案中,方某之在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广东省内多地以及向“水客”采购境外生产药品,利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大量销售所采购的药品。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马法兰”、“美旗牌强力特效风湿骨刺丹”等8种境外生产药品共计460多盒。

  另经查,刘某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刘某华自2006年开始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在未取得珑骧、力士保和Kipling品牌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女包。其在网站上大肆宣传其所销售的为正品包,诱导了大量买家购买。至2011年11月17日,其销售成绩早已达到了淘宝双皇冠卖家的级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假冒珑骧包4764个、力士保包692个、kipling包246个,价值共计122万余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网络售假也渐渐成为售假的一种新型犯罪手段。这类网络售假案件的特点主要如下:

  一是通过网络销售,辐射面广,危害性大。网络售假没有地域限制,覆盖面往往涉及全国,被害人较多,对商标所有权人的侵犯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辐射到全国范围,这种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实体店售假的危害性更大。

  二是网络交易有利于售假。由于销售者及假冒的商品不直接与购买者接触,购买者只能通过售假者的描述以及上传的图片对商品进行初步的了解,无法核实真伪,容易受骗。如刘某华案中,刘某华在其网站上一面标榜不卖假货、排斥假货、打击假货,另一面却又堂而皇之的将仿品吹嘘成正品进行销售,典型的“贼喊捉贼”行为。

  三是打击难度较大。这类网络售假案件,购买者较为分散,取证的时间跨度较大,同时,不排除一些消费者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奢侈品的消费上,这种情况下许多购买者往往不愿意出面指证或将购买的物品提供作为证据,导致侦查取证的难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