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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打造“阳光检察”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创新保护未成年人

活动纪实

  海珠区院努力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力求体现人性化、社会化、轻缓化,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先后获得团中央“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被群众誉为“阳光检察”。

  一、慎用逮捕,降低羁押率

  羁押时间过长易导致涉案未成年人交叉感染,矫正难度增大。鉴于此,该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慎用羁押,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考量逮捕必要性。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有效监护条件且不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涉案未成年人,一般不予批捕。2004年至2011年11月,该院以无逮捕必要对46名未成年人做出不予批捕决定。

  二、人性办案,处罚轻缓化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人性化办案机制,一是讯问语言以温柔亲切代替冷淡生硬,语气和缓而无逼人之势。如称谓上不再直呼“犯罪嫌疑人”,而用“你”或“小陈”代替,严禁使用呵斥、责骂的语言。二是建立庭前心理辅导机制。该院聘请中山大学心理学教授和心理医生组成心理辅导小组,在开庭前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三是推行多媒体示证制度,以文稿形式将案件所有证据形象直观的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

  同时,该院在相对不诉、缓刑量刑建议等方面予以涉案未成年人更多倾斜。该院大胆创新“不起诉公开咨询制度”,涉案未成年人的诉与不诉,先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各界的意见提交检委会,由检委会作出诉与不诉的决定。

  该院注重发表量刑意见的作用,对一些犯罪情节轻、悔罪态度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建议法庭适用缓刑并得到法庭的采纳。2004年至2011年11月,该院办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有335名涉案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

  三、寓教于检,注重实效性

  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使其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自信。

  一是注重感化教育。对犯罪后认识不深刻的未成年人,该院组织其家长、老师和心理辅导专家等召开亲情感化教育活动。如张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由于张某某过早辍学,造成其知识贫乏和对法律的无知,一度认为自己的抢劫行为不是犯罪。该院及时召开感化教育大会,通过多方面、多形式对张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使其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二是注重情感关怀。每逢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该院检察长及驻所检察室、侦查监督科干警都会带上水果和月饼,到看守所内慰问未成年人。该院还设立了流动图书馆,集中购买书籍赠送给看守所内的未成年人。另外,干警们还为在押的未成年人精心制作心意卡,将殷殷祝福都化作寄语,表达对他们的关爱和期望,温暖着他们的心。

  三是注重跟踪回访。该院创立了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制度,将不捕、不诉和缓刑的涉案未成年人,纳入到跟踪回访的对象之中。坚持定期探访、积极帮教,做到“三实”,即:帮教成员功底扎实。由办案骨干成立帮教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制教育。帮教方法准确踏实。通过走访学校、社区和家庭,及时了解青少年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帮教计划作出调整。帮教内容及时落实。除了在思想上帮扶外,帮教小组还注意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如帮教对象温某为未能找到实习单位而着急,该院先后到多家宾馆联系,最终帮其落实了实习单位。温某非常珍惜机会,实习中表现非常积极,得到了实习单位的肯定和赞扬。

  四、加强预防,助春苗成长

  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求知欲强,但对是非的辨别能力较差,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为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活动。

  一是加强典型警示教育。通过法制教育课、“法律与我”访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在校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以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来教育未成年人”,剖析发生在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未成年人的心灵共鸣,取得预防犯罪和加强自身防护双赢的效果。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加强法制宣传。通过赠书、制作法制宣传单、法制黑板报、开展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送法进校园”,如依托关工委专刊《青苗法雨》,向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宣传犯罪的危害,教育学生洁身自好、远离犯罪。

  三是呼吁从源头上加强防范。2011年,该院在审查批捕6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或抢劫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均与“凤凰堂”等几个主要由在校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违法犯罪社团组织有关,该院非常重视,及时对案件特点和成因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信息形式上报上级机关,得到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将相关对策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被评为广州市第二届法律监督成果“十大优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