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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说理促公开 让矛盾从源头消解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不捕不诉须主动说理制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12-09-11

  作为建立阳光检务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推行不批捕说理制度,规定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出具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其次,对于有直接被害人的不批捕案件, 检察机关可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害人说明不批捕理由,解释法律政策。

  据悉,2011 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不批捕7650件13300人,全部对侦查机关进行说理,说理率达百分之百。

  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吴明来告诉笔者,除制作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外,部分地区还要求办案检察官通过及时与侦查机关的承办人或法制部门沟通,充分阐述观点,对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能及时补强的证据及取证思路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以达到消除分歧并更好地引导侦查的效果。

  根据说理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向案件被害方说理,还应主动听取被害方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工作。这些措施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权威性和说服力,不仅使侦查机关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也使当事人、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信服,有效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同样的说理式执法也是广东检察机关在公诉办案中贯彻检务公开的重要措施。

  2009 年3 月,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下发全省执行。

  “在公诉工作中加强说理,就是变当事人向检察机关讨说法为检察机关主动给说法。”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

  笔者了解到,“两《规定》”实行的第一年,全省各级检察院对1112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206 人作出不抗诉决定,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了说理,说理率达100%。在所有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书面说理率达89.7%;在所有决定不抗诉的案件中,书面说理率为79.1%。而同期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因不服不起诉决定上访的案件数量,则较上一年度下降了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