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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广东省环境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6-02-2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3月至4月,焦某租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背坪窑屋地西街一巷6-1号作为加工场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并将电镀后的液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污水随排水管道排到屋外的雨水沟后最终排向车陂涌。电镀产生的废水重金属镍超标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11月6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环境基金会发出支持起诉的检察建议。

  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情况

  2015年11月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对焦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益诉讼,并请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起诉。2016年1月1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