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无障碍
投稿平台
阳光检务
机构设置
业务流程
网上举报
工作报告
权威发布
法律文书
案件查询
三公经费
便民服务
民行检察问答
微博
留言板
视频资料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动态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罪犯练洪忠被依法追回骗保刑期
时间:201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惠州市检察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监督重新收监了多名不符合条件被暂予监外执行动的罪犯,体现了公平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并从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个案中细心排查,发现其中职务犯罪线索,一举立案查办了含博罗看守所所长黄某生、副所长王某增徇私舞弊暂予监外、受贿系列案件三件三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受到最高检的表彰。

  监所检察部门并未满足所取得成绩,而是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在侦办博罗县看守所系列案件中发现:因犯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关押在该看守所的练洪忠于2013年9月29日,因病被原审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练从此获得“自由”。练的病情真实引起了监所检察官的注意,决定查个水落石出。经过细致反复的调查查明,练洪忠的病情系其亲属李某某串通医院,并与看守所领导里应外合,作出的虚假鉴定结论,骗取了法院采信而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练洪忠虽然于2014年8月8日被重新收监,并送监狱服刑,但练洪忠通过伪造病情获得的监外执行的十个月零九天时间不能不了了之,不能折抵其应当执行的刑期。为此,监所检察部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向惠城区法院发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重新确定练洪忠实际刑期”的《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建议意见,重新作出裁定,并追加十个月零九天刑期的裁定送达练洪忠的服刑监狱。监所检察部门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不仅纠正了违法监外执行的错误行为,还在维护刑罚执行秩序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了司法公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