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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公开听证评估羁押必要性
时间:201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一名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规范。 

  在押人员陈某某,男,因涉嫌绑架罪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经鉴定,陈某某患有间隙性精神病,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羁押期间,陈某某病情恶化,进一步发展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出现危急生命的情况,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陈某某被鉴定为“无受审能力”,法院据此作出中止审理决定,陈某某一直被羁押于看守所。 

  针对上述情况,海珠区院监所检察科对陈某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查阅案卷资料、病情鉴定、询问主治医生、监管民警以及同仓人员,对陈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判断陈某某已经不适宜继续羁押。由于该案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为确保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全面、客观、慎重,我院决定以听证会的方式对陈某某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调查论证。听证会由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羁押机关代表、陈某某的家属和辩护律师以及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会上,辩护律师首先对陈某某不适宜羁押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出具了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材料,并进一步介绍了陈某某在会见律师过程中已经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情况,随后审判人员就目前案件进展进行了说明,表明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羁押机关代表也就陈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宜羁押的出具了相关材料。针对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医治、监护的问题,检察人员向其家属进行了调查。陈某某家属介绍了对陈某某的医治与监护方案,家属已通过羁押机关与专业医疗单位进行了联系,待陈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立即送医治疗,法院也将视陈某某治疗情况作出是否恢复审理的决定。根据上述听证各方的意见及理由,海珠区院对陈某某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法院也根据建议作出取保候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