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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书面监所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两名职务犯罪罪犯违规投劳行为
时间:201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省检察院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发出书面监所检察建议书,督促对违规指定收押两名职务犯罪罪犯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广东省河源市监所检察部门在检察监督中发现河源市看守所将该市法院交付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李伟锋、黄锦文投送河源监狱服刑,其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就此问题提请省检察院予以监督。经核查:罪犯李伟锋原系河源市国土局源城分局局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罪犯黄锦文原系中共河源市东源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两罪犯户籍地和工作地均在河源市。2015年1月20日河源市看守所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开具的介绍信将罪犯李伟锋、黄锦文投送到河源监狱服刑,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做好部分职务罪犯集中收押工作的通知》(粤狱发[2013]729号)关于“河源监狱收押河源、汕尾、深圳、惠州市看守所投送的捕前户籍或涉案工作地非河源市的罪犯,捕前户籍或涉案工作地是河源市的,由梅州监狱收押”的规定。 

  为保证广东省职务犯罪罪犯集中关押、集中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正确执行,规范职务犯罪罪犯收监执行工作,省检察院向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发出书面监所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处对上述两罪犯违规安排服刑监狱的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纠正违规行为。建议该处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高度,对罪犯李伟锋和黄锦文投送河源监狱服刑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将两罪犯调至符合规定的监狱服刑。二是加强管理。建议该处严格贯彻落实职务犯罪罪犯集中关押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收监行为,进一步提高罪犯交付执行和管理工作水平。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建议该处对有关监狱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使社会更加了解相关狱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营造公开透明的狱政管理环境。 

  按照广东省检察院的建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于2015年4月9日将罪犯李伟锋、黄锦文调至梅州监狱服刑,同时将监所检察建议书的有关落实情况作了及时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