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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成功办理首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
时间:2015-05-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新增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检察职能。近日,在肇庆市、封开县两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同监督下,封开县法院及时将多收缴的罚金退还给罪犯莫某雄,以实际行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了罪犯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是肇庆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成功办理的首例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为完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有益探索。

   今年3月中旬,肇庆市封开县检察院驻封开县看守所检察官在约见罪犯莫某雄时,莫某雄反映:2015年1月13日其因贩卖毒品罪被封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依法被扣押的人民币1090元抵折部分罚金。上诉期间,其家属于2015年1月21日向封开县法院缴纳了罚金3000元。因此,莫某雄请求封开县院监督封开县法院退还其多缴纳的罚金1090元,维护其合法权益。封开县院驻所检察官当即向分管领导和肇庆市院监所检察科汇报请示,并制作调查笔录,调取了莫某雄的刑事判决书、刑罚执行通知书、扣押清单、莫某雄家属缴纳罚金的收据等材料,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发现,莫某雄所反映情况属实,其多缴纳罚金因封开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财务室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工作上存在失误所致。

   在肇庆市检察院监所科指导下,封开县院监所检察部门及时履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退还多收缴罪犯莫某雄的罚金1090元,同时建议其堵塞工作漏洞,规范落实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今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等工作。2015年4月3日,封开县法院采纳了封开县院的检察建议,将多收缴的罚金1090元退还给罪犯莫某雄的家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封开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