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根据2003年高检院部署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检察环节超期羁押案件的清理纠正,至2003年底全省检察办案环节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将纠防超期羁押作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监督力度、规范长效监督机制,连续五年(2004—2008年)实现检察环节零超期。
目前,省检察院和22个市(分)院均设立了专门的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各驻所检察室也在看守所内设置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信访接待室,在押人员权利告知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和驻所检察开放日制度等多种“阳光检务”措施为在押人员行使合法权益提供“绿色通道”。
据介绍,从2004年起,全省142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全部实现与公安看守所的信息联网,驻所检察室可通过网络连接实时获取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情况,运用系统程序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自动识别和智能判断,自动统计并提示即将到期案件的详细情况,提高驻所检察室发现和纠正超期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