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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走私皮草案”获成功判决
时间:2016-01-1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由汕头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的1301走私皮草案,于2014年3月20日移送广东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成立了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对案卷材料1258册的认真仔细审查,对证据的梳理、总结及论证,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21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12月28日广东省检察院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判处被告单位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人民币七亿五千万元;被告单位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香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罚金人民币三亿五千万元;被告人林金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林资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郑德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林健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蔡记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钟文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林少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朱喜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成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陈天程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获得成功判决,有利于打击皮草行业性走私活动的嚣张气焰,有利于规范国内皮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健全皮草行业的长效机制,有效地整治了国内皮草市场秩序,维护了对外贸易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