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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等二人抢劫、窝藏二审抗诉案支抗成功
时间:201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办理的彭某某、谢某某抢劫、窝藏二审抗诉一案,支抗成功,省高法改判原审被告人彭某某死缓为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彭某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原公诉机关提出抗诉,广东省院公诉三处在二审审查过程中发现案发现场有血掌纹一枚,血迹为被害人所留,但掌纹系何人所留,出处未明。由于血掌纹的特殊性,对本案影响重大,基于对现场证据的审慎,公诉部门要求重新提取原审被告人彭某某的掌纹进行鉴定。随后,将现场血掌纹与重新提取的彭某某的掌纹比对,两次鉴定,均证实现场血掌纹为彭仕光所留!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细致补充调查,补强了其他证据。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彭某某预谋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背部多刀,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处彭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量刑不当,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检察意见,撤销一审的量刑部分,改判彭某某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