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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端州:追逃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15-12-1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今年以来,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运用劝返、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逃力度。今年1-11月,共抓获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今年6月,潜逃马来西亚的甘某华回国投案自首;8月,潜逃美国的方某某位于国内的财产被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11月,潜逃斐济共和国的严某入境投案自首。 

  一、法律威慑与资金限制,敦促嫌疑人归国投案 

  2008年6月,肇庆市土地储备中心征用黄岗街道大冲村委会水基村约42亩土地,犯罪嫌疑人甘某娣利用其担任该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与犯罪嫌疑人甘某华、社会人员叶某权等人共同勾结,利用虚假的《青苗、附着物补偿一览表》将本属于水基村集体及个别种植人员的9亩土地青苗补偿款约26万元共同侵吞,占为己有。2015年3月,端州区检察院对甘某娣、甘某华、叶某权涉嫌共同贪污立案侦查。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甘某华潜逃马来西亚。为将犯罪嫌疑人甘某华缉捕归案,端州区院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助下,正式对甘某华进行手机定位及网上追逃。同时,通过甘某华的家人和朋友,做好政策、法律解释宣传工作,向甘某华发出《敦促投案自首通知书》。此外,端州区院还向有关银行发出要求冻结犯罪嫌疑人甘某华银行存款的通知书,冻结其国内资金,并限制其亲友向境外的甘某华提供经济帮助,彻底断绝其生活资金来源。今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甘某华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并委托其弟到端州区院代写保证书。6月10日,犯罪嫌疑人甘某华乘机回国,在广州白云机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二、网上追逃与政策感召,促成嫌疑人入境自首 

  1999年至200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利用担任肇庆市某国有银行会计职务之便,通过虚增单位退休、调离人员住房公积金后,冒名支取侵吞公款共16万多元。2002年,在被所在单位发现以后,严某将所贪污的16万多元退回单位后畏罪潜逃。今年以来,端州区院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为契机,将追逃犯罪嫌疑人严某摆上专项工作日程,制定周密追逃措施。一方面,利用严某配偶担任某单位领导职务的有利条件,说服其配偶做遵纪守法的榜样,积极敦促、规劝犯罪嫌疑人严某归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并通过其妻向犯罪嫌疑人严某发出《敦促投案自首通知书》;另一方面,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对严某开展网上追逃,加大对在逃人员的潜逃心理压力。经过多番努力,犯罪嫌疑人严某表示愿意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2015年11月14日,潜逃斐济共和国13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严某搭乘飞机到香港后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投案自首。 

  三、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积极挽回经济损失 

  1993年至199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方某勤与原肇庆市住宅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郭忠共同勾结,利用郭忠的职务便利,涉嫌挪用该公司公款1017万元以犯罪嫌疑人方祝勤名义购买位于开平市的土地,并在案发后逃往美国。2000年7月,端州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03年10月,申请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犯罪嫌疑人方某勤发出红色通缉令,但方某勤至今未归案。该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重点督办案件。今年8月,端州区院依法对该案申请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通过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对犯罪嫌疑人方某勤挪用公款在广东省开平市购买的10576平方米土地予以追缴没收,积极挽回损失,彰显检察机关惩治贪腐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