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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全省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975件1277人
时间:201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1月13日上午,记者从广东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了解到,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975件1277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9%。其中,重特大案件676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8人。该类案件共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近2.5亿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损失7537万元。 

  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今年要坚持集中办案力量,重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查办犯罪人数最多 

  广东省检察院于2015年1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专项工作主要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大领域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各项“三农”政策落到实处。 

  2015年,全省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职务犯罪387人,占立查总人数的30.3%;查办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职务犯罪268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1.0%。这两个领域查办的职务犯罪人数超过立查总人数一半。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150人,占立查总人数的11.7%。犯罪主要涉及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款、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款、城乡医保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款、扶贫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查办发生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70人,占5.5%。 

  农村“两委”人员在被查办者中占比27.6% 

  在涉农职务犯罪人员构成方面,农村“两委”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查办者中所占比重较多。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些农村“两委”人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农村相关事务的便利,在土地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种粮种植补贴、扶贫救灾款发放、公益资金管理等领域,大肆贪污侵吞、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收受贿赂。 

  全省检察机关从村干部职务犯罪入手,突出查办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共立查农村“两委”人员352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7.6%,其中村支书和村主任190人。大多数案件属于窝案、串案,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村“两委”人员全部涉案的塌方式腐败。如湛江市徐闻县迈陈镇青桐村支部书记詹妃康等8名村干部共同侵吞14万元水稻保险赔偿款贪污案、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广场村委书记兼主任赖奕辉等7名村干部共同侵吞厕改款贪污案。 

  同时,全省立案侦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27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5.6%。 

  优先查办三种情形职务犯罪案 

  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受教育人数达134985人次,强化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监管漏洞,向政府或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51份,有效促进完善了“三农”制度建设。 

  会上,郑红对下一步继续深入开展专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专项工作。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结合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查办以下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职务犯罪案件。 

  郑红要求,要坚持集中办案力量,重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涉农腐败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突出查办农村“两委”人员“小官大贪”和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小官小贪”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在涉农领域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了社会人员与公职人员勾结,利用虚拟宅基地证骗取70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背后相关人员涉嫌渎职、贪贿犯罪系列案9件9人。 

  办理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领域:梅州、河源、江门、韶关、汕头等多地检察机关立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领域犯罪88人,涉案金额超过6000万元。 

  汕尾、湛江、阳江、汕头等地查办渔船柴油补贴领域犯罪42人,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 

  农村社会保障领域:肇庆市封开县平凤镇扶贫办主任植浩平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住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损失525000元。 

  河源市青州镇永丰村委会主任刘运中贪污政府扶贫资金19.8万元。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韶关市始兴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生态公益林被盗伐29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