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朱荣灵在经办本市天河区岑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埔竹园路3号、4号的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伙同时任该公司拆迁一部副部长的犯罪嫌疑人曾毓荣和时任审核鉴证部副部长的犯罪嫌疑人方锦河,不认真履行对拆迁工程监督检查、文件审核、材料复核等职责,放任包工头刘德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伪造虚假《村镇宅基地使用证》、虚报补偿标准的手段,非法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合计598.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期间,犯罪嫌疑人朱荣灵、曾毓荣、方锦河分别收受刘德勇的贿赂10万、20万、20万元。目前,该系列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