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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黎国栋等人受贿、贪污案
时间:2016-01-1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黎国栋与扶贫办主任刘海勇、坳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常浩、罗东村委主任彭兴佑等人,在办理或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两不具备”(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和“安居工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指标分配、资料申报、房屋验收等环节,给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领户关照谋取非法利益,事后收受申领户贿赂。该镇潘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灼祥,在协助办理2012年、2013年度该镇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截留等手段,从中侵吞、骗取补助资金62500元。

  2015年5月,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黎国栋、刘海勇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杨灼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8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常浩有期徒刑三年。彭兴佑案仍在法院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