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以来,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结合开展“一院一品”建设打造“人文雄检”的精神,积极向申请人宣传司法救助工作核心宗旨及深远意义,传播“人文雄检”理念,彰显检察工作人文关怀。全院检察干警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的工作,力争实现“三个同步对接”,即从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救助款项与扶贫款物同步对接、跟踪服务与精准扶贫同步对接,积极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对扶贫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2人,已发放救助金5万元,还帮助救助对象落实扶贫领域专项补贴、社会低保等各类资金。
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
一是从帮扶对象中筛查救助对象。明确将帮扶对象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特别是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致使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列为救助对象。
二是各内设机构间建立多元化协调机制。如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与该院扶贫工作小组相互通报涉及司法救助、贫困户帮扶措施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扶贫工作小组将定点扶贫区域贫困户的花名册和帮扶措施等告知该院控申部门。控申科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拟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属于特别困难或可能因案致贫的,及时告知该院扶贫工作小组。
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与扶贫工作小组在一个季度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文件、政策以及该院近期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扶贫工作小组则负责通报精准扶贫的相关文件、扶贫措施以及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等内容。
救助款物与扶贫款物的同步对接
一是司法救助优先办理。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收到属于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的救助申请,应当优先受理审查。
二是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救助的具体数额。即根据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的经济状况、救助申请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的实际赔偿情况以及扶贫工作小组对救助对象贫困情况认定等因素,从而科学合理的确定具体的救助数额。
三是帮扶措施优先倾斜。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积极协调救助对象所在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学校等帮助其申请低保,为其子女落实入学、就业等举措。该院扶贫工作小组则充分发挥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精神,尽最大努力帮扶困难的救助对象。
跟踪服务与精准扶贫同步对接
一是院领导带头走访贫困户。在开展罗某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利保登深入办案一线,主动对该案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审查,后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亲自上门发放2万元救助金。
二是跟踪协调发展项目。该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时,从“就案办案”延伸为“后续帮扶”。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卢某进行司法救助时,该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与扶贫工作小组组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向其一对一宣传“以奖代补”政策,并向其发放鸡苗,鼓励其发展养鸡产业,实现产业脱贫。“安居才能乐业”,该院定点帮扶村列入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共有10户,截至目前8户已完工,2户在建,卢某就是其中的一户,为减轻贫困户迁入新居的负担,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为每户赠送价值2000元左右的沙发或电视机,大大改善了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了贫困户的安居乐业,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是案后常态化回访,实地帮扶。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与扶贫工作小组建立了定期对精准扶贫中的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回访调查的制度,主要采取家访、电话短信等回访方式,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进一步提升“后续帮扶”的效果。
此外,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开展这项专项工作,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更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该院各内设机构之间积极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如控申部门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及举报受理工作,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应当确定专人进行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移送本院有自侦部门,自侦部门迅速进行初查,对涉嫌犯罪的就立案查处。
“检察机关要强化检察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发放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扶贫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春辉说,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打赢脱贫攻坚中找准切入点,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南雄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