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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电子刊物>>《当代检察官》>>2015年第4期
每一步都是新起点
时间:2015-05-11  作者:陆川 唐念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刻苦求学者,让繁星成为挑灯夜读的背景;法律工作者,让冰冷的法条带出感人的温度。杨敏怡,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一名年轻的女干警,在去年首届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勇夺第一名,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还获得“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加入检察队伍八年,杨敏怡经历过不同的工作岗位,而当中的每一步她都视为一次新的起点。从佩戴起检徽的第一天开始,她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在法律知识的原野中,她挥汗耕耘;在实际的工作里,她以法律构筑正义悬崖上坚固的护栏,以真诚的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知识与技能就如她从检路上的鲜美花草,由嫩绿的幼苗逐渐长成坚实的茎叶,去年的竞赛让她收获一次满意的成果。

  敏思:积累智慧的种子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日常工作中的点滴正是搭建成功之塔的一砖一石。杨敏怡总给人活力充沛的感觉,言谈中总带着笑声,“平凡”是她对自己工作经历的评价。但平凡的每一步,她都走得异常用心。2007年,她从中山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省检察院工作,在定岗刑申处之后,她被安排到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公诉科锻炼。在大半年的时间内,她办了30多个案件。公诉工作让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杨敏怡获益匪浅,她说:“对于学生来说,法律存在于课本和试卷上,在天河区院的日子,我重新感受到法律对现实所起到的作用,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真正的了解,明白到选择这份职业所肩负使命之重大。”

  体会到法律工作的神圣,杨敏怡之后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做到一丝不苟,于细微处积累进步,逐渐锻炼成刑申业务的标兵。从天河区院回到省院工作后,杨敏怡在刑申处办了半年的案子,在此期间,她的办案能力得到了快速的提高。2009年,杨敏怡开始长达3年的内勤工作。她说,有些年轻人会害怕担任处室内勤,觉得工作琐碎繁复,缺乏在一线办案的新鲜感与成就感。而杨敏怡却认为她从这项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日后所有的工作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控申工作其中一个特点是,越往上级检察机关,案子越多,呈现倒金字塔结构。省院控申处存在案多人少的困难,杨敏怡担任内勤时候,该处综合科只有2个人,她负责撰写材料和文件的收发。省院刑诉处承担处理有关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等多项职能,杨敏怡必须要对该处的各项业务都要熟悉掌握,才能做好材料的撰写与文件的草拟工作。这是挑战也是机遇,杨敏怡花上更多时间与精力,对刑申业务进行整体地专研学习,其撰写的每一份材料都得到同事与领导的好评。此外,她还从中锻炼到统筹工作以及人际交往等能力。杨敏怡总结说,只要认真学习、细心观察,内勤工作能够对个人的整体素质有较高的提升。2014年,杨敏怡调到国赔科,开始接触大量刑事赔偿案件,这是工作踏出全新的一步,她同样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学习有关法律与办案工作中,所办的案件均得到领导与人民群众满意,这也为去年竞赛的取胜积累更多的实战经验。

  竞赛:栽出成功的花儿

  深藏在泥土下的智慧种子,日积月累,破土而出的将是成功的花儿。2014年10月13日至16日,首届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在广东检察官学院举行,全省各级院共选拔推荐出50名刑申业务骨干参与竞赛。竞赛紧密结合广东省刑申检察工作实际,分别由刑申检察与国赔、救助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案件汇报与现场答辩等三场考试组成,邀请了一批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评委。杨敏怡高度重视这次竞赛,她说当做一场小型的司法考试来对待。刑申工作涉及的法律范围较广,对专业化的要求很高,在“备战”阶段,她每天一下班就回家背诵法律条文,她复习所用的书籍,由于被她反复地阅读,现在用“破旧”来形容也不为过了。笔试是杨敏怡的强项,但因为她缺乏上台演讲的经验,容易怯场,因此竞赛中的案件汇报与现场答辩的环节则是她的劣势所在。案件汇报前一天晚上,她反复对稿,一直到晚上两三点才休息。第二天她终于顺利完成与评审专家之间的答辩,并以优秀的成绩力压群雄。回顾这场竞赛,她认为赛前的准备工作固然重要,但日常工作的积累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正因为杨敏怡在综合科三年多的工作经验以及在省院接触到不同类型复杂的案件,在去年她就办了60多件赔偿监督案件,因此她能够在笔试中获取到关键的分数,并与其他参赛选手拉开较大的差距。杨敏怡说:“复习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但学习不能只在竞赛之前。随着法治的健全,中国的法律可以说日新月异,如果平时不注重更新学习,到了办案的时候临时抱佛脚,这是不符合一名优秀检察官的要求。”

  以赛促学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举办此次业务竞赛的重要目的。杨敏怡肯定了这次竞赛对提升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作用。她说:“通过比赛,我对相关的法律都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自己的水平已不能同日而语。现在谈起《国家赔偿法》几乎都可以不用翻书,该法的第几条有何规定都清楚地印在脑海中。其次,通过比赛发现了自己的不足,特别在制作法律文书方面上,以后会多向身边优秀的同事学习。在比赛过程中,我还增多上台发言的经验,增强了自信。”

  笃行:延展正义的枝叶

  杨敏怡在省院面对的种种复杂的案件,她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的宗旨不能丢,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必须以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前提,不能因为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人文关怀的需要,或是因为当事人缠访闹访出于息诉罢访的需要,而作出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决定;而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则要全面考虑到当事人的困难,创新工作方式,达到及时救助的目的,其中一宗案件让杨敏怡印象深刻。

  2011年12月17日,原案被害人阎小爱因鞋厂提供的309万能胶、白电油等无牌胶水导致中毒昏迷。经法医鉴定,阎小爱符合1,2-二氢乙烷急性重度中毒导致中毒性脑病,属重伤。原案被告人韦某、商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后因证据不足,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阎小爱不服,向广州市检察院申诉。广州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决定维持白云区院的不起诉决定。阎小爱仍不服,向省院申诉。省院经审查,决定维持广州市院的复查决定,驳回其申诉。原案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导致阎小爱不能获得赔偿。阎小爱中毒严重,生活不能自理,且需长期服药,每日常规药费要2000多元,由于经济困难,已断药一段时间。丈夫需要照顾她,也无法出外工作。上有年迈的公公婆婆需要赡养,家里的一对儿女也面临辍学。省院院虽然驳回了阎小爱的申诉请求,但主动为其申请了8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虽然根据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救助金必须由被救助人到检察机关领取,但考虑到阎小爱的困难,省院创新救助金的发放方式,委托江苏当地检察机关代为送达,赶在春节前将救助金送到了阎小爱的家里。为了更好地开展救助,杨敏怡还起草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并作为范本推广至全省,广东成为全国首个推行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的省份,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送达刑事申诉结案文书时将告知书一并送达,确保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济。

  每一步都是新的起点,杨敏怡在成绩和荣誉的鼓励下,将一如既往走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每一步。由于她对求知的执着、她对工作的热诚,人生的道路上将伴随最美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