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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电子刊物>>《当代检察官》>>2015年第4期
“小官巨腐”的“权、腐、害”
时间:2015-05-11  作者:温天明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对47个巡视对象开展的巡视,发现“小官贪腐”问题的占比超过四分之一。“亿元村官”周伟思、“亿元股长”李华波、“亿元水官”马超群……笔者梳理各地“小官巨腐”典型案例,剖析其权之异化、腐之无度、害之深重,并提出反思与建言。

  一、权之异化

  (一)小权大用,寻租飙高。这些贪官对常规的事务、易办的事,想方设法附条件设障碍,拖着不批不办,将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以谋取最大利益他们利用手中看似微不足道的权力杠杆,却能撬动巨额的资产流进自家腰包。

  (二)明权暗用,定向谋利。在土地转让、三旧改造、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程招标等环节,一些基层官员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采取明谈暗议、明招暗定等手法,“定向”为特定关系人(企业)拿项目谋利益,最终是为自己寻回报图钱财。

  (三)一权多用,办公掺私。一些小官不放过任何“捞钱”机会,用权总想利、办公常掺私,最常见的是不给钱不办事,或者“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或者一个事权多处谋利。

  (四)超权使用,越界求财。这包括超越权限用权,不该表态的表态,不该签字的签字,集体决定的私自决定;超越时限用权,已停办的事项在办理,将来的事提前处理,利令智昏。

  (五)权权互用,官官相护。甲领导给乙领导办事,乙领导为甲领导解决个人问题,以致循环扩展开来,形成关系网和利益链,小官的权力也被放大,在日积月累之下,小官就逐渐成了“巨腐”。

  二、腐之无度

  (一)村官的欲壑。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等环节衍生出多“千万级村官”,在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尤为突出涉案村官贪腐的胃口之大、手段之恶劣,令人惊愕。

  1.坐地生财。七成腐败村官发的是土地财土地转让、出租,村官成了“土地爷”,坐地生财养出“财神爷”。土地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成了贪官敛财的机会。广州市白云区近四年因贪腐“落马”的101名村干部,多数涉及征地拆迁、为“违建”充当“保护伞”。一些村官瞒上蒙下,贪占政府各类补偿款、惠农资金,收受开发商贿赂,借机向农民索贿,从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深圳龙岗南联社区原主任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在为企业拿项目助拆迁等多个环节大肆敛财,收受5600万元巨额贿赂。

  2.伸手“三资”。一是截留惠农资金。采取多报多领、虚报冒领、改数据骗签名等方式,截留私分国家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粮油补贴等钱款。二是私分集体资产。或转公为私,或私占牟利,或合谋瓜分,或低价处置,等等。温州市永嘉县新桥村原主任余乾寿等10名村官竟然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三是侵吞集体资源。土地、山林、矿产等资源开发的背后,往往有村、镇干部的身影甚至股份,是官商勾结的腐败高发区,令一些村官短时间内暴富。

  3.插手工程。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力度的加大,农村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场所建设增多,一些村官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超盘手”。他们或强揽工程,巧取豪夺;或违规发包,暗中获利;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4.涉黑盘踞。腐与恶常结伴而行。一些“创业大户”、“致富带头人”当上村干部后,钱加权得势,转而拉帮结派,发展为盘踞一方的恶势力,甚至勒索敛财。一些村官上寻“保护伞”,下笼亲信,结成利益链胆大妄为。深圳葵涌街道原拆迁办主任黄伟明,不仅受贿行贿、放高利贷、赌博,还伸手拆迁评估、测绘、确权、补偿等环节。

  (二)要岗的横行。能“巨腐”的小官,或掌握国土、教育等特殊资源,或控制水电煤汽等垄断行业,或是单位“一把手”,均居要岗,在其势力范围内“具有绝对的权力”。他们或卡住审批,或断人“粮草”,或伺机要挟,可谓一手遮天。马超群有着“不给钱就不通水,给钱少就断水”的权力,用水企业被迫向他行贿;“电老虎”、“煤老虎”、“路老虎”也是如此横行。一些地区,基层权力运行往往就是“一个人、一句话、一支笔”。“京城最贪镇长”李丙春可轻易挪用1.78亿余元,放贷获利数百万元。

  (三)卑职也疯狂。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哪怕再微小的权力。曾有11名供职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的收发员,与邮局大客户组负责人串通,以加大邮资的方式,一点一滴共侵吞150万元公款。国家发改委一些保洁员、门卫等后勤人员,通过出卖项目审批人员的行踪信息,收受钱财。

  三、害之深重

  (一)损民利伤民心。原本群利益忠实代表的“主心骨”,变成吞噬群众利益的大蛀虫,对群众感情的伤害是最大最直接的,因而激发民愤,带来深切的民生痛苦。“老虎”怎么样,百姓不知道,但“苍蝇”有多坏,群众心知肚明,恨之入骨。

  (二)败风气坏形象。群众看党政,主要看干部。小官是群众身边的干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折射出党风政风的好坏优劣,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基层干部腐败,不仅毁了干部自身的形象和群众的信任,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浊了政治生态,伤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小官巨腐”是对执政党公信力的极大杀伤与瓦解。

  (三)撼稳定动根基。由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的贪腐导致的群体上访和干群冲突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火药桶。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典型。小官级别虽低,但人数众多,贪腐一旦扩展开来危害极大,它将造成权力系统的根系性糜烂,是溃堤之蚁穴,必须警醒。

  四、反思与建言

  (一)为何失察,如何杜渐。小官在其财富积累“巨腐”的过程中,众多的“婆婆”真的无人察觉?为何中央巡视组短时间内就能摸清情况,指出问题?问题揭示了原因:一是对基层权力监管和监督的系统性缺位,使得一些基层单位成了不设防的地带;二是查处腐败上存在误区,对一些微小贪腐案件的处理往往从轻发落,忽视“细究”错失了遏制巨腐苗头的时机。“造物主骗人的手段,莫如”,从“苍蝇”到“虎蝇”,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小官巨腐”警示我们:有利益的地方,便有利欲的滋长;权力缺乏约束的地方,总是腐败的重灾区;贪腐官职无下限,腐败程度无上限,反腐败务必重视防“微”,杜“渐”。

  (二)村官失控,如何制约。村官“从事公务”而非公务员,是村干部而非“党政干部”,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而非“法人”,这种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的身份,导致纪检、监察、法律对其监管存在盲区。外部监督缺失内部监督的叠加,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这样的权力运行环境,贪腐将难以避免。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如何防止村官腐败?要通过分权,推进民主决策;要通过限权,推进民主管理;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扩大、细化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村社组织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应当编制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责清单,明晰权责范围,规范运行流程,强化环节监管;探索实行“政经分离”,让村官回归基层自治和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构建现代意义上的财产、债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三资”管理中心、交易中心,切断私欲走向贪腐的通道,从而实现农村由传统治理转变为依法治村。

  (三)要岗脱管,如何监督。掌握特殊资源、控制垄断行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和一些基层单位“一把手”,当实权遇贪婪再脱管时,权力就成了脱缰的野马。城乡土地、矿产资源增,掌握审批的部门权力也“增值”;掌握水电煤汽等基本公共资源的部门,权力向基层集中随着治理与改革的深入,应当避免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端,防止出现“绝对的权力”,切实采取多元渠道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修补基层权力监管监督薄弱的短板。

  (四)严惩震慑,综合治理。治理“小官巨腐”,必须标本兼治。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既“重拳”查处大案,又“细究”微腐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强化“不敢”;以惩促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强化“不能”;加强教育引导,强素质增免疫升自律,强化“不想”。建立常态化惩防并重机制,营造基层干部干净干事的清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