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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就业须谨慎,检察机关分析该领域犯罪案件特点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7-04-25  作者:陈云飞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创业就业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关系到个人职业前途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创业就业领域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贿、职务侵占、伪造居民身份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

  该领域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民营企业创业发展过程易滋生职务犯罪。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查办的邓涉嫌行贿案,犯罪嫌疑人邓于2012年12月28日发起成立广东馨月子会所股份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从事孕产母婴健康行业,注册地为越秀区人民中路4XX号。为了营业需要,欲将越秀区人民中路4XX号物业内部楼宇结构改为适宜孕产母婴所需的床位,须报规划系统改变规划设计。为尽快变更部分物业的性质及内部设计,早日开工营业,邓贿送了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副调研员何涛(另案处理)30万元人民币现金,并顺利通过审批。

  二、创业就业领域诈骗案件多发。在创业领域,犯罪嫌疑人为获取资金支持,容易滋生骗取贷款、贷款诈骗、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等犯罪,如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健涉嫌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达到1700万元,李某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到5000多万元。此外,合同诈骗等行为也比较常见。如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陈闽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陈鲁闽于2015年2月与广东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洽谈合作业务,约定合作开设“名创优品”店铺并约定同年10月签订《合作协议》。陈闽租下商铺后,由于各种原因开设的店铺迟迟未能运营,陈闽急于用钱,于是在同年5月和10月通过伪造《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收据等文件,骗取广东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任,收取其租金、进场费、保证金等共590万余元。

  一些人才中介公司一般通过小额多次、巧立名目等手法,以办理信息卡、建档费、服装费等名义,引诱劳动者缴纳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刻意隐瞒、签订真假合同等方式规避法律追责。如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雄霸公司特大诈骗专案,该公司在申报公司经营范围时,刻意规避培训教育机构开设需经行政许可这一环节,转而以网络技术、咨询等无需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申报。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过程中,该公司先与被害人口头约定包办入户,然后以提供培训的名义双方签订价值8万至20万元不等的高额培训合同。为避免被害人因发现被骗而索偿问题,雄霸公司再额外单独与被害人签订一份服务合同,约定代办入户服务费仅为2000元。一旦被害人要求取消合同,诈骗分子只需向被害人返还2000元,高额培训费用则可根据合同规则不予退还,由此规避法律追责。

  三、创业就业“门槛”催生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在就业领域,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成本低、效率高,受到某些求职者的青睐。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2015年以来办理了以就业为由伪造居民身份证案12件12人,犯罪嫌疑人大多数属于学历偏低人群,主要通过更改年龄以达到应聘的要求,或者是为了替他人参加招聘考试伪造身份信息。

  四、以介绍工作为名引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些来自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劳动者,因对一些中介信息和用人单位不了解,容易在电信诈骗、银行卡犯罪分子介绍轻松高薪工作的诱惑下上当受骗,从事拨打诈骗电话、帮助提取银行卡内资金、测录他人银行卡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如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办理的谢某才等团伙电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中,谢某才等人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专门物色18—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孩,到北京的酒店、餐馆应聘“服务员”,帮其“侧录”他人银行卡以克隆“伪卡”盗刷他人卡内资金。该案中的陈某茹(女,19岁)得知在北京工作,工资三千多,如果愿意帮忙采集客人的银行卡信息,每月还会额外多给三万多工资后,马上答应了。后来她又以介绍工作为名,介绍了另一名女孩钟某玲(20岁)“侧录”银行卡信息,并获得介绍费一万元。

  五、以帮助就业为名索取或者骗取财物。一些在就业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群体,容易因为迫切就业或者谋取更好职位的急躁心理,被犯罪分子索取财物或者诈骗财物。如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办理叶涉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陈荣原是一名聘用制的治安员兼转业军人,他在认识同是转业军人且是公务员的叶紫后,希望叶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以及自己负责万顷沙镇镇委人事工作的便利,为他谋取一份事业编制的工作,叶以帮助解决事业编制为名诈骗被害人财物23万元。

  还有就是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侵占介绍费或中介费。如茂名电白戴明、关、梁爱等人职务侵占一案。戴明、关、梁爱等人利用电白区领航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粤西、广西、贵州等地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招募赴澳门做建筑工人。称工资620澳门元一日,保底16120澳门元一个月,吃补贴50元一天,每月至少保底可以工作26天,只要与其公司签订《澳门建筑工上岗保证书》,提供健康证和出入境证件,但要交15000元费用就可以到澳门工作,在高额工资诱惑下,共有367人应聘。戴明、关、梁爱等人共收取王锋、许全等367人信息中介费共141.2万元。收取费用后,戴明、关、梁爱等人一直没有帮助367名受聘劳务者落实工作,在受聘者的强烈抗议和追讨下,戴明、关、梁爱等人退还了部分受聘劳务者信息介绍费,三人分别侵占了10万元,共30万元,剩余金额已经作为经费开支用完了。戴明于16年10月27日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批捕,关于17年1月22日被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批捕。

  六、电商创业领域成为犯罪的重灾区。电商创业以其准入门槛低、创业成本低等优势备受创业者青睐,涉电商的违法犯罪也成为创业领域犯罪的重灾区,甚至于出现“执法者累死,网络平台急死,制假售假者笑死,消费者哭死”的怪象

  最突出的特点是初期监管难。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图片介绍推销商品,商品信息多使用正品的图片,日常监督中难以辨别真伪,几乎不可能在售假行为实施的初期就对其进行处理。只有在这类售假行为已经达到相当规模,由消费者或被害人知悉并举报到网络交易平台时,售假行为才可能曝光。如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的杨山、李假冒注册商标案,犯罪嫌疑人山、李从2012年起经营鸿杰鞋业加工厂开始生产假冒“新百伦”、“阿迪达斯”、“天伯伦”等品牌鞋子,自2014年6月开始,伙同钟军通过QQ、微信和电话销售假冒品牌鞋,2015年7月才被查出,涉案金额达14,761,468元人民币。

  另一个特点是犯罪成本低。对于网络售假严重的卖家,网络交易平台采取的最为严厉的处罚是封号,但是卖家往往会通过技术手段重新申请注册网店或转移到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继续用以前的销售模式卖假货,相关监管部门对这种“游击战”的卖家往往也很难识别。另一方面,刑罚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制假售假者。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24宗案件34人中,其中14人判处了三年以下缓刑等轻刑,使得网络售假者再犯率高。如李荣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租用了长安一间厂房生产、销售假冒的多芬、飘柔品牌洗发水、沐浴露被查获,而在2014年6月,犯罪嫌疑人才刚刑满释放,其因相同的作案手法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惩罚较轻是导致网络售假者“前赴后继”的重要原因。

  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加强网络信息监管,打造健康网络传播环境。扎实推进网络立法,规范对违法违规信息处置、约谈、行政执法等程序。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平台的监管,重点加强对网络传播信息的审核筛选,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传播。

    二是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树立法治政务服务形象。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工商、人事劳动等部门以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加强对就业创业、职业咨询及代办户口等公司的监管与引导。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利用网络、电信等手段诈骗的案件信息,深挖诈骗集团的组织策划者。在人才就业市场、街道社区等劳动者密集、人才流动大等地方,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流动展板等方式,加强对劳动者就业保障的法制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大基层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扶持力度。针对农村无业青年新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具备一定专业技能,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