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司法警察队伍,其主要职责是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防范暴力袭检等九项职能。其中,司法警察总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