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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积极筹备检察法律文书专递工作
时间:2015-08-1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7月14日上午,省检察院黄武副检察长与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局陈木城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就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法律文书邮政专递合作事项进行磋商,对服务方案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将正式启动检察专递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与人民检察院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格规定寄递邮件的范围、程序、操作流程,有效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和申诉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邮政局还会签了《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逐级抓紧落实。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贯彻落实工作,由民事行政检察处牵头与省邮政速递局沟通,积极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对检察专递邮寄范围、程序、费用以及对全省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拟于近期签订检察专递服务合同后正式启动。省检察院与省邮政速递局还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指定专人及时协调解决检察专递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检察专递工作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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