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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院促成一起执行积案和解
时间:201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汕头市民行检察部门拓宽办案思路,注重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积极促成案件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近日,汕头市院民行科成功促使一起执行积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双方长达十六年的纷争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99年,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同年3月25日,该案经原汕头市金园区法院判决,判令陈某应付还李某债款9万元及利息。执行期间,因陈某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套不具备拍卖、变卖条件的房改房,故该院裁定上述房屋交李某暂行管理,但裁定中没有确定李某对该房的暂管时限。后该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14年10月15日,李某向金平区法院(原为汕头市金园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李某要求陈某支付欠款本息及罚息,共约三十多万元;陈某则认为其不仅不必支付罚息,且李某使用该房而产生的收益应抵除欠款本息。该案经金平区法院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双方各执己见,“寸步不让”。陈某认为法院对该案处理不当,向市院申请监督。市院民行科接案后,经充分评估,耐心说理,仅用三天即成功解决这起争执十六年的纠纷。

  一、充分评估,确定最佳方案。办案人员初步审查后发现,本案的重点是在于解决费用抵除的问题上:李某认为陈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故陈某应支付欠款本息及逾期罚息;而陈某认为其已通过长时间将房产交由李某使用、收益的方式来履行债务,该房产每月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其每月向李某付还的部分欠款本息,故其不须支付逾期罚息。若依程序解决上述纷争,该案需历经异议、听证、拍卖等阶段,程序旷日持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且将产生评估费、拍卖费、交易税等税费,扩大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办案人员经过评估,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将促成和解作为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二、抓住重点,有效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均痛陈对方曾多次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彼此认为本案纷争多年是对方挑起矛盾的结果。经仔细调查,办案人员发现陈某与李某虽各执己见,但尽快解决纠纷的潜在意愿却是一致的,核心问题落在如何确定还款数额上。因当事双方不愿当面协商,办案人员采取“背对背”的协商方式,指出了当事双方对法律的误读,并分析该案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促使双方自愿在金额上作出让步来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以避免该案因旷日持久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双方均同意确定15万元为还款数额,并在市院民行科办案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三、周密计划,提高履行效率。实践中,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又拒不履行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当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民行科还制定了周密的履行方案并监督双方切实履行。履行步骤如下:第一步,李某告知陈某准备接受履行款的银行账号,双方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到达银行存取款的客户端;第二步,陈某完成转账操作,李某确认收款;第三步,李某开具收条,交办案人员暂时保管;第四步,李某完成房产转移占有的手续,办案人员将李某开具的收条交给陈某;第五步,李某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由于设计得当,安排紧密,上述五个步骤仅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使和解协议在签订当日即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快速高效地化解。

  四、严于自律,夯实信任基础。作为本案被申请人的李某,由于不懂法律,在办案人员初次通知其来市检察院接受询问时,出于种种顾虑,十分不情愿配合。但在办案的接触过程中,检察人员的言行使她逐渐认识和理解检察工作的特点,并油然对检察机关产生信任和依赖。在案件成功办结后,李某对市检察院民行科的工作非常赞赏和感激,送来了“真情为民解忧 当今检察楷模”的锦旗。民行检察人员以扎实的法律本领在法律监督的“舞台”上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赢得百姓的衷心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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