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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与理论实务界代表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讨会
时间:2015-06-0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5月15日,省检察院黄武副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讨会,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听取理论研究界学者代表和司法实务界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建议。

  参加研讨会的嘉宾有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挚萍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副教授等5名专家学者以及省律协副会长吴友明、省律协环保专委会主任李军强等7名律师代表。省检察院民行处、侦查监督一处、反渎局侦查一处、研究室、宣传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以及广州市两级检察院的代表参加了研讨。

  广州市两级检察院代表首先介绍了广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同时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取得的经验做法和难点困惑进行了说明与交流。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检察机关直接起诉与支持起诉的案件前置分流、诉讼请求的选择、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的具体事项、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的机构选择及评估程序、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与会学者及律师代表对广东检察机关多年来在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实践予以了充分肯定,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工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寄予厚望,并对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他们认为,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应立足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这一根本目的,找准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定位,在具体措施上应在人才保障、经费保障、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奖励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划。来自中山大学等高校的学者还积极向省检察院表达了高校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内深入开展合作的意向。

  省检察院黄武副检察长表示,学者和律师代表们的发言饱含了对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热忱期盼,满含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的殷切希望,省检察院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学者和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积极稳妥地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探索工作。黄武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秉承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二是酌情借鉴域外法制;三是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希望理论界和律师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帮助检察机关开展好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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