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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时间:2015-05-0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5年初,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法治周末报社、中国公益诉讼网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结合部门公益机构和网友推荐,经相关领域专家评选,评出“2014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其中,广州白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某某、方某某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2011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村民方某某与太和镇石湖村村民谭某某签订协议,由方某某将自己承包的鱼塘以每年30000元的金额租给谭某某,并保证谭某某的运泥车辆在村路或鱼塘边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主动出面处理。同年9月上旬,谭某偶驾驶车辆,先后运载110余车重量逾千吨的污泥倾倒在鱼塘中。污泥在阳光的照射下散发臭味,给白土村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鱼塘污泥和底泥进行监测分析,污泥中铜和锌含量超标,会通过食物链对水环境、水生生物造成长期性的毒害。2014年1月10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方某某、谭某某向鱼塘倾倒铜、锌重金属严重超标的污泥污染环境为由,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2014年12月25日,白云区法院钟落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方某某与谭某某共同修复案涉鱼塘到本次污染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方某某、谭某某共同承担,方某某、谭某某相互负连带责任。因方某某上诉,该案现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本案作为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其对推动和完善环境保护司法体制的构建、促进民众树立环保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所探索的“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模式,被评价为对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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