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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秋毫识破假证据 抗诉改判维护司法公正
时间:201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汕头市院民行检察部门严把民行抗诉案件质量关,认真调查核实诉讼证据。近日,在办理一宗借款抵押合同纠纷申诉案中,通过调查发现潮南区人民法院据以判决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伪造的,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

  某农业公司于19989月份向原中国农业银行潮阳市支行(下称农行潮阳支行)借款100万元,某发展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借款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某农业公司没有偿还本息。某经贸公司通过购买资产包的形式获得农行潮阳支行的上述债权,并将某农业公司、某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农业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某发展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一审法院在未查清某经贸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系伪证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某农业公司归还某经贸公司100万元及利息,某经贸公司对某发展公司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当事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案外人金兴城市信用合作社本部清算组认为该判决损害了其利益,向汕头市院申诉。汕头市院办案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原审证据,并经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验证,证实某经贸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伪证,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抗诉意见,认定某经贸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假证并作出改判,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供稿:省院民行处  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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