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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促和谐 往日好友停讼止争达和解
时间:201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往日的好朋友,因合伙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一纸诉状先后起诉到法院,两宗讼案的原告人李某涛均败诉,再审申请也被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诉人李某涛无奈中再向白云区检提出民事抗诉请求,在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撮合下,一场往日好友讼争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一笑泯恩仇。

  李某涛与李某生原本是好朋友,在20091月间,两人以合伙形式开办了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双方签订了《合伙合同》,但一直未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来因经营问题内部发生纠纷,李某涛以合伙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一纸诉状先后把李某生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已生效的二审民事判决均驳回了原告人李某涛的诉讼请求。李某涛不服又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结果也被裁定驳回。

  面对着被法院驳回的已生效民事裁判,回想着往日与李某生合伙开公司做生意时的分工合作,开拓市场的艰辛付出情景,自我感觉权益受损未获补偿而心有不甘的李某涛,又于20136月以与李某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XXX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给予抗诉,白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受上级检察机关指派协助办理了该案。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在审查原案案卷材料及向法院经办法官沟通后,根据原案案情分析认为,虽然本案申诉人李某涛在合伙经营中确实有所付出,按公平原则理应获得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投资款),然而却因李某涛举证不足,以致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在此情况下,本案已可审查终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结案。但是,细心的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申诉人李某涛与被申诉人李某生本来就是关系不错的朋友,正因如此,两人才有了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开始,后来双方虽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分别诉讼至两级法院,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期间,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只因补偿款金额分歧过大而未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承办检察官为彻底的做好本案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原来的好友情结,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介入和解协调工作,以和解化积怨,以息诉促和谐。通过与当事人分别交谈,摸查到双方在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有和解意愿,检察官以电话联络、约谈等方式多次释法说理,做好说服维稳和解工作,消除了当事人对执法工作及其双方之间的误解,激活了当事人内心仍存留的朋友情结和公平善意,积极促进他们以和解方法妥善解决涉案问题,201379日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申诉人李某涛在获得对方给予6.5万元的经济补偿后,对白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撤回了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抗诉请求。

  至此,一个好朋友间因合伙经营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以检察官居中调解而和解息诉,案结事了,这是白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结合办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要求,努力把“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信建设”落到实处,这又为检察机关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个亮点,为促进司法公信建设输送了一波正能量。

(供稿:民行处  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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