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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检察工作】精准监督,规范民事执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通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维护了网络司法拍卖公信力,促进了法院依法规范执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2018年8月,陈某参加某法院举行的网络司法拍卖,以最高竞价拍卖成交了一块170多平方米的土地。陈某付款后准备在该土地上建房,可当他向行政机关申请施工许可时,却被告知他买到的竟然是一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允许建房。

 

  明明土地证上写的是“住宅”用地,怎么就变成了“公共绿地”?无奈与困惑中,陈某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返还拍卖款。

 

  2018年10月,执行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陈某的异议请求。但申请执行人黄某不服,向该市中院申请复议。2019年5月,中院作出复议裁定,以涉案土地登记的用途为“住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执行法院据此对该土地评估、拍卖合法为由,裁定撤销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驳回陈某的全部异议请求。

 

  陈某不服,向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委托评估,发现涉案土地早在2011年就已被规划为公共绿地,仅价值9万元,而陈某因误信法院拍卖公告,花费42万余元却买了一块不能建房的土地。市检察院遂向中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复议裁定和本次拍卖,但中院对检察建议不予采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

 

  省检察院审查认为,土地的规划用途属于影响拍卖财产的重大信息。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对土地用途说明为“住宅”用地,没有查明该土地规划用途已变更为“公共绿地”并予以公告说明,属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文字说明严重失实”,致使陈某产生重大误解,高价购买绿地,购买后“建房”目的不能实现,利益严重受损。

 

  2020年12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省高院监督下级法院依法纠错。

 

  2021年9月,省高院作出执行裁定,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撤销中院复议裁定,维持执行法院作出的撤销拍卖、返还拍卖款的执行裁定。

 

  两级检察机关通过接力监督和精准监督,有力维护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促进了法院依法规范执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某申请监督案,只是广东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数千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缩影。

 

  法检两院虽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公正司法。2021年10月21日,广东高院、广东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加强广东民事执行和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迈出坚实而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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