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细节决定成败――纠正侦查机关错误,锁定铁案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典型案例
细节决定成败――纠正侦查机关错误,锁定铁案
时间:2008-12-31  作者:程建平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公诉二处细节决定成败,案件中一个细小的问题往往就是证据链条的关键关节,能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往往直接影响到一个案件能否办成铁案,今年我办理的深圳苏金龙持枪故意杀人上诉案再次验证了这个真理。 

  本案属于在狭小的车内空间持枪杀人的恶性案件,由于现场几个目击证人证言的模糊性和不一致性,案件最关键有力证据主要集中在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结论的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上诉人坚称自己是“枪走火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并提出五大页附有自绘示意图的看似非常有道理的上诉理由。 

  我结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审查案卷,发现本案关键证据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使得案件事实存在很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比如按照上诉人苏金龙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血迹的情况,当时被害人是坐在车后排最右边位置被子弹射穿,但弹头怎么会出现在车的左后车门内?而一审公诉人和一审判决却都对这些关键细节和问题予以了疏忽,没有作出合理应对和解释。 

  死刑上诉案件存在重大疑点,依照目前证据,二审法院完全可能否定一审判决认定的苏金龙故意杀人的事实,对本案予以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我经反复阅卷,再三核实、比对现场照片和示意图,并联系一审公诉人和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公安人员,终于发现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错误,所有的“右车门”均写成了“左车门”。仅仅一个字的错误,却足以使得整个案件事实被推翻!经过协调,侦查机关出具了更正说明,断裂的证据链条重新串起,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得到了有力驳斥。在清晰的事实证据面前,上诉人在二审法庭不敢再坚持自己的上诉状理由,狡辩无门,认罪伏法。 

  最终,二审法院无论证据采纳还是案件性质认定都采纳了我们的出庭意见(因上诉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书面要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因此改判上诉人死缓),彻底避免了案件因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轻罪名的可能。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