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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锡等七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
时间:2008-12-26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检察  【字号: | |

  2008年1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炳锡等七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曾轰动一时的大毒枭陈炳锡终得到其应有惩罚。 

  该案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陈炳锡及其辩护人提出,陈炳锡分别于1998年中秋节和1999年10月两次帮同案人张启生提供卸“货”场所时,均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其前后五次投资1000多万元与同案人刘招华合作生产出约12吨的“产品”,其是1999年11月案发后才知道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出庭检察人员认为,陈炳锡与陈宝玉夫妇均是农民,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家境一般。90年代,其夫妇俩五个子女中就有四个就读于从化英豪贵族学校,仅查封、扣押及冻结其位于普宁及广州房产、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及商铺达19处,人民币796万多元,港币844万多元;与其为同乡的同案人庄顺盛、庄永生、罗文鹤、罗建光、陈仁忠、罗文生等人均知道被告人陈炳锡是“大毒枭”,其亲兄弟陈俊国、陈俊三、陈俊玉与陈炳锡在毒品上均有联系;同案人张启生证实,其与被告人陈炳锡长期合作从事毒品海洛因犯罪活动。同案人刘招华亦证实,其与陈炳锡多次密谋策划,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后贩卖牟利。同案人罗建光、江炳鑫、纪文龙、纪文城在侦查阶段均证实,陈炳锡不仅明知是毒品而从事毒品犯罪,而且是毒品犯罪的主谋之一和主要出资者;陈炳锡在侦查阶段亦予以供认,足以认定。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属量刑适当,建议维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炳锡以毒品犯罪为业,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08.85千克;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出资者和主谋之一,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仅查获的冰毒就达到12360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二审出庭意见成立,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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