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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动态 真诚接受监督
时间:201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广东检察机关全面实施“阳光检务” 

  

  

  

  

  检察院敞开大门接待来访群众。        

  

  

  “阳光检务”进基层、进社区,检察官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阳光检务”的实行,让广东检察机关真正实现了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切实加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监督;从机制创新入手,民行检察部门通过拓展监督范围,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服务企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发展区域经济中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广东检察机关为全省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积极服务亚运方面,广东检察机关还着力打造“平安亚运”、“廉洁亚运”、“节约亚运”。在这些举措的实施过程中,广东检察工作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实现了自身的大跨越大发展。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到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检察权的运行如果没有‘阳光’照着,日子久了,容易产生腐败。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检察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2008年6月初,履薪半年的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院党组会议上通过上述一番话语,揭开了该省检察系统开始实行“阳光检务”机制的序幕。 

  2008年5月28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全省各级检察院发出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正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和正确行使。两年多来,“阳光检务”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在促进检察工作便民利民,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畅通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范和限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作为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重要内容,2009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相继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下称“两规定”)。按照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尝试推行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制度,对案件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时,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用书面、口头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今年初,肇庆市新会区的周某、吕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在审查阶段,办案检察官考虑嫌疑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于是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消除被害人因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强化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主动召开了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了新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新会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父母及其所在村委会代表等共20余人参加。听证会上,周某、吕某声泪俱下地表示痛改前非,其家属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的法制教育,及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归纳各方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也就为什么对周某、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说理与释法。最终,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满意,周某、吕某的父母也对检察机关细致的工作表示感激。 

  据广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规定”实行以来,检察机关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制宜的说理方针,将书面说理与口头说理相结合。对某些法律知识欠缺的普通群众,检察官通过通俗易懂的口头语言,以耐心温和的方式,将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内容向他们解释清楚。对一些特殊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或当事人反映较为强烈的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结合听证形式,组织公开说理,邀请案件当事人、法学专家学者或基层组织负责人共同参加说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公开说理不仅改变了过去简单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8字说理法,也避免了某些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独自说理是自圆其说的情况,大大增强了说理工作的说服力。 

  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2008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推出的“阳光检务”8大措施中,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位列第一条。据郑红介绍,案件查询机制是推行“阳光检务”的起步工程,建立这项机制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关系到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是推行“阳光检务”的催化剂。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确定深圳市检察院、佛山顺德区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建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主动公布案件信息,通过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和服务岗位查询相结合的4种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案件。 

  在顺德区检察院,查询人只需要通过顺德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验证身份并授予查询密码,就可以登陆该院网站查询案件,持续对全案整个诉讼流程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诉讼当事人第一次获取查询密码后,就可以直接在家里的电脑上网登录该院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了往来奔波。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项目还增加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法应当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设置了“查询人留言”和“本院回复”互动功能,查询人在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时不仅可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就案件处理中的疑问与该院进行沟通。没有条件或能力上网的诉讼参与人,通过电话查询,同样可以足不出户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这些服务措施,得到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当地群众的称赞。 

  “阳光检务”让群众得实惠 

  法律问题,“家门口”就有人帮忙解决,检察业务,“家门口”就可以了解,这对不少广东的基层群众来说已经不算新鲜事儿了。很多街坊村民都亲自体验过检察机关“零距离”的服务,这就是广东许多地方设立的检察机关驻镇(街)检察室、“基层联系点”或“社区联络站”。 

  今年2月上旬,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100余名外来工为讨薪将南山镇政府围堵起来。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驻该镇的工作联系点获知情况后,立即派出民行科检察人员参与事件调处。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对讨薪工人进行耐心的劝解疏导,向他们讲解追讨欠薪过程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引导工人采取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同时,联合有关部门研究由南山镇政府先行垫付的处理方案。当日下午5时许,现场滞留工人欠薪数额确认手续完成,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该院驻基层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说,从2007年底该院创设首批检察基层工作联系点以来,覆盖三水全区7个镇街的基层联系点共受理辖区群众来信21件,来访43件,化解矛盾促成和解9起,协助处理了外嫁女及其子女分红、农村征地补偿、三峡移民房屋维修及宅基地规划、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致死等群体性上访事件25起。此外,还深入驻地镇街开展“普法宣传日”、“基层大接访”、“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受益群众达1200余人,赠阅法制宣传资料300余份。现在,大部分民行申诉案件的约谈当事人调查取证、释法说理、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都在申诉人所在镇街的基层联系点进行,大大方便了当地群众。 

  不同于佛山的驻镇(街)检察室和基层联络点,中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民行检察联络站制度,走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中山市小榄镇是中山的经济重镇、区域商贸中心。在这样的经济发达镇,群众对民商事法律服务的需求很大,仅辖区内的永宁社区每年发生的民间纠纷调解案件就高达1000余件。2009年2月,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率先在小榄镇永宁、东区两个社区设立民行检察社区联络站,聘用当地乡镇、居委会干部为检察联络员,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办理申诉。 

  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表示,“‘阳光检务’要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哪里的群众有这样的法律需求,我们就应责无旁贷地将法律服务送到哪里。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联络站可以整合检察机关和居委会的优势资源,不失为开展‘阳光检务’、服务社区群众的一个好办法。”